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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07 14:10:22 来源:好学网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中国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大学;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置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与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2002年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2010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中医专业的试点认证。校园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被授予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七次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公立本科高校的类型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定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标注定向县医院。

动词(verb的缩写)学校网站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街道秋阳路1号,350122;

坪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伍肆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要求

只录取高考语言中语言为英语的考生。

七、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3.进入投档的考生根据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学科成绩高的考生:数学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医学、理工科学位,其次是理科/文学、语文、外语成绩高的;授予管理学位的专业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然后同样,其次是理科/文学、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缺填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4.入学时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九、教育部备案

制药工程(0813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药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0601k)、中药(1008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

十、省级和专业计划

1 .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编制省级和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我校被列入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改革试点高校

4.有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和职业治疗)两个培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管理、医疗法律、健康保险)三个培养方向。新生录取后,按照培养方向分班,新生入学前完成分班工作。具体分班详情请咨询《新生入学须知》(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发送)或我院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fjtcm.edu.cn)。

十一、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批准学制学费收费标准(元/学年)

国药56200钟敏[2004]95号

针灸推拿56200钟敏[2004]95号

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56200钟敏[2004]95号

56200钟敏临床医学[2004]95号

国药45800民中[2004]95号

46200民中药学[2004]95号

医药制剂45800民中[2004]95号

制药工程46200民中[2006]29号

营销45000钟敏[2006]29号

康复治疗学46200钟敏[2011]59号

公用事业管理45000钟敏[2004]95号和钟敏[2010]73号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5000钟敏[2011]59号

护理45800钟敏[2004]95号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418000闽价费[2012]410号

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415000闽价费[2012]410号

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41.5万费[2015]288号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其中,中医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阶段为每学年6200元(批准收费标准: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三年,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在台湾省合作高校就读,学费按台湾省合作高校现行学费标准缴纳。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通知(费[2005]435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基金制度

设有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的学生资助体系。)、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救助、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为主体,学校每年将本科生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为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进行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年每生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方案评定。

3.校长专项奖学金:每年不超过10名,奖金每人10000元。奖励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学习成绩突出,在学年内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的;且学术成果突出,曾在学校规定的核心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部委(局)组织的竞赛(或重大国际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3000元。奖励对象为进入正规志愿考试并被录取的人员,福建省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的新生,外省第一名且分数高于本省的新生。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一般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每200名学生授予单项奖

2.临时资助:为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补贴金额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五个档次。每学期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返乡交通费,享受金额为班级规模的10%,每个学生每学期200元。

(4)学费减免

目标受众:家庭特别困难,经过努力无法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办法: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学费全免,其余学费分别减免3000元、2000元、1000元。

(五)勤工俭学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在校内参加勤工俭学工作获得生活补助。

(6)新生绿色通道。

对入学的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情况采取上述贷款、减免、帮扶、补偿等不同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7)社会援助

社会救助由社会各界、学校、爱心人士捐款设立。目前,学校有9项社会助学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金来源为教职工(含挂靠单位职工)捐赠的学校关爱助学基金和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赠的助学基金。

(8)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补贴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十三。录取结果通知

1.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学校都会发录取通知书通知。

2.按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注册的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资格。

2.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也未向学校提交书面延期注册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交涉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建[2005]4号)执行。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文件。

十六。联系信息

电话:(0591)2286125022861276

(6月至8月工作日8: 10-12: 00和14: 30-17: 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7月和8月工作日8: 10-12: 00和14: 30-17: 00)

网站地址:http://zsb.fjtcm.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fjtcmzsb

福建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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