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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01-09 22:46:31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和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的全称、类型和地址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夷学院(GB代码:10397),是福建省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武夷山。

本部学校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桃园校区(玉山健康管理学院)学校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和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已全部报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分专业办学条件、生源、就业等情况编制。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制的考生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六条我校面向福建省南平市的单独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辖市、县、区)户籍并在所辖县级高中招生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志愿手册)。

第七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招生要求

第八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对学生的外语要求不限于除英语以外的其他专业的外语。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

第十条学校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参加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高考英语成绩要求在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150)。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会有一个基础素描测试,不合格者会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到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参照江苏省第二批本科院校最低标准执行。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制度,接受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学校在投档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时,采取福建省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成绩差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含第三及以后专业志愿)成绩差2分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 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份实行分数优先原则。

第十八条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高中阶段考生的综合素质、单科成绩和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参考单科成绩时,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科类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会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到未满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九条根据福建省招生有关规定,台湾海峡成功学院(3 1办学模式,校本化办学)和玉山卫生管理学院(4 0办学模式,桃园校区办学)闽台合作项目招生专业安排为福建省第二批本科招生,使用同一高校招生代码。学校在按照专业录取的原则申请专业档案时,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按照先本部后桃园校区的顺序调剂到未满的专业。

第二十条艺术类考生通过专业统考(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指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指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专业调配细则如下:

1.面向福建省: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专业、文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编导专业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成绩+定护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2.560%。

当考生专业文化综合成绩相同时,同等优先,再按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名顺序:文科主任以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为主,理科主任以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中外语为主;艺术、美术以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为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美术以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录取原则。

对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考生专业、文化综合成绩为基础,当专业、文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艺术类作为其专业成绩、编导类作为其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向每位被录取人员发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和录取通知书送达情况。

第七章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新生入学质量,我校将对新生入学后的申请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育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被教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在报名入学并学习到一定阶段后,根据本人意愿、学习成绩和学校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对于不同专业方向授课的专业,被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注册学习到一定阶段后,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二十五条按照《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武夷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符合学校学位条例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费[2014]183号文件精神,普通本科专业:重点学科每学年5200元,其他本科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重点学科每学年9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400元。根据闽加费[2011]312号文件精神,闽台联合人才培养项目普通文理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普通高职(专科)专业每学年6000元。具体专业收费详见省招生办编的考生志愿手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文件中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闽台联合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生在台湾省学习期间,按台湾省合作大学学费标准收费。学生缴纳报名费后因故终止学业的,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根据宿舍条件,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每年750 ~ 1200元的标准收取。

第九章资助和激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为有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采取相应措施给予经济资助。

2.奖学金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300.1万元/人/年)、金穗奖学金(1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300.3万元/人(组)。5005000元/人)。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未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后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款金融机构审批。此外,根据相关政策,学生

7.教师专业补贴教师专业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8.工读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工作。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9951367885136258

学校网站:http://www.wuyiu.edu.cn

招生网站:http://211.80.243.81:8008/zsb/

微博:五邑大学招生办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武夷学院

QQ:439481911

电子邮件:zsb@wuyiu.edu.cn

邮寄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武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第三十条招生监督和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五邑大学纪检监察审计局

投诉电话:0599-5137155

电子邮件:wyxyjcsjs@163.com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一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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