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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03-11 02:39:17 来源:好学网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37年,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校园面积94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970人,全日制学生12000余人。有9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1个附属医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7000多套,总价值8800多万元,藏书110万册。高职专业42个,涵盖机械、电子、生物、化工、建筑、医学、财经、旅游、师范、艺术等10多个门类。主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四条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八公开”制度,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分数线、程序、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和监督方式。充分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招生委员会统一规划实施,确保决定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院招生的计划和实施。

(2)组织安排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3)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

(5)设置高考录取现场,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和应急工作,确保高考顺利录取。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生注册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做好未注册学生的及时退出和新生录取名单、个人档案等材料的移交工作。

(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并对招生工作进行总结。

(8)开展招生调查研究。

第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正常的招生秩序;不准协助或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向考生及其家长索要或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任何与招生挂钩的费用。对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宣传

文章

第十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考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不满意,需要调整时,学院会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撤档。

第十二条对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学院不限各专业外语(但录取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学院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各专业不需要加试。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招生简章》,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按学院规章制度管理,按教学计划培养学生。

第十八条学院全面执行国家奖助政策;设立高校奖学金,陕西省二本线以上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陕西省高考理科成绩在我院排名第一、第二的学生,高考文科成绩在我院排名第一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设立院长奖章,金奖10000元,银奖5000元,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高职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完成课程,经相关考试合格,可获得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统一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经考试合格后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三年制高职收费标准为:学费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

此收费标准须经陕西省物价部门和咸阳市物价局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邮政编码:712000

电话:029-33681888 33681999

传珍:029-33681199

学院网站:http://www.xianyangzhiyu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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