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4-03-31 21:47:11 来源:好学网
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管理招生工作,保障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全国高考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志愿的考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是2003年4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04年2月5日经教育部确认,实行新的办学模式,实施本科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校全称: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李玉山路29号。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6号。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招生人数,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录取新生。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本科层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八条新疆医科大学全面负责侯波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工作,通过选派最优秀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保证教学质量。
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依托新疆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根据医学科学的最新发展趋势、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市场的需求,设置专业。
第九条学生毕业后,按教育部规定颁发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毕业证,毕业证电子注册进入国家教育部毕业证认证网;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要求的毕业生,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批次和计划数
第十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每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学生情况,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新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规定分三批招生;外省各专业均按省市招生办公布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录取。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学校将选派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充实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招生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对招生工作实行第三方监督。
第十四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在选拔新生时,实行“学校负责招考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注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以下内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a .严重心脏病(经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或分流少的房室间隔缺损、出血少的动脉导管未闭,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诊者除外,无需手术)、心肌病a
(6)除原发性肺结核和浸润性肺结核外,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留胸膜肥厚;3.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及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仍无变化;3.淋巴结核除无症状结核外,临床上均已治愈。
二、色觉轻度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俗称色盲)者,不录取药学、医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四种颜色中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到药学、公共管理、医学等专业。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患有下列疾病的专业不适合学习”的相关规定,请相关考生认真填报志愿。
(a)矫正至大于800度的4.8镜片度数的任何一只眼睛;如果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医学类专业不予录取。
两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完全聋,将不录取医学专业。
三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会被医学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身体残疾或者肢体畸形的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符合高考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有肢体残疾或肢体畸形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对各专业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但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因此外语非英语的考生应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人数和当地招生计划人数,确定当地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九条被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当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少于计划人数时,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时,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总分相同的,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按理工类考生外语、数学成绩和文科考生外语、语文成绩选择。
第二十一条当已投档考生填报的志愿专业计划数已满时,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其他专业(特殊备注除外);如果不同意调整,就做撤单。
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第二十二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鉴于护理专业的特殊性,除非男生明确填报专业,否则即使男生填报专业调剂,也不会被护理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两个非医学专业,除非考生明确填报专业志愿,否则即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也不会录取上述两个专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未经同意两周不报到的新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生的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费、体检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按照招生时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八条2015年入学的学生一律到新疆医科大学克拉玛依校区侯波学院报到,完成学业。
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第二十九届招生联系人: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招生办。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李玉山路29号
邮政编码:830054
招生热线:0991-4365869
传真电话:0991-4366221
电子邮件:uponer@163.com
URL家庭地址:http://www.x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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