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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04-09 06:28:10 来源:好学网

新疆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学校代码(GB): 10755。

第三条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

第四条新疆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共建学校。

第五条新疆大学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与Xi交大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新疆大学颁发,加盖新疆大学和Xi交大印章,并注明为两校联合培养。

第六条新疆大学招生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试形式,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八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对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人数,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督和本科教育招生领导小组。

第九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在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和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加试

第十条新疆大学2015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体育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项体育测试,考生需参加本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专项体育测试,并通过测试后方可报考我校。在我校通过专业测试并通过专业测试的一级运动员,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测试。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和本科一批次。

第十五条新疆大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招生计划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比例为当地招生人数的100%-120%

第十八条当考生志愿成绩同等学力相同时,按照原总成绩与英语、数学成绩相当的原则,依次录取语文、民科考生。民语文考生按照原总分和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录取;“双语”班考生按照原总分、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的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俄语专业的高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为参考标准,高校提供的外语成绩不计入高考总成绩),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用汉语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二十条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照顾,照顾范围按照当地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二十二条除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通过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选拔。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以考生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在总成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经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将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录取时对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九条除国防生外,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受限制,自治区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我校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期间的招生人数,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学费收取标准:法律、英语、俄语、新闻、广播电视、广告、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3500元/生/学年。与Xi交大联合培养学生,学生在Xi交大学习期间执行Xi交大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对其德、智、体、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根据相关规定,未通过审查者将被取消资格或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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