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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4-09 11:36:55 来源:好学网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所有考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部代码:13325)

第四条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招生规则

第八条招生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原则上,英语是学院所有专业的主要外语。

第十条学院内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准入规则:

(一)查阅档案的比例。学院根据学生所在省招投档比例进行调档。

(2)录取原则。同一科目考生按总成绩(高考总成绩与政策照顾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成绩排序。文史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科科目排序是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同时考虑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级差,每个专业之间的级差为5分。

(三)符合加分或降分入档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已录取的新生,在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发现高考作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5)学院将向所有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发送通知书并通知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公布。

(6)根据生源结构和质量,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招生办同意,学院可对生源计划和招生专业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奖励和救助制度

第十二条学院设有1000元至400元的综合奖学金,专项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此外,学生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点和专业,为其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此外,在校学生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费和住宿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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