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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更新:2024-07-01 05:51:45 来源:好学网

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示范园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保障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一)录取的基本条件

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2)准入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全面测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初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省统考各科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二、省统考各科总成绩(将省统考各科成绩按A、B、C、D分别赋值为4、3、2、1,成绩值之和为总成绩);三、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总等级值(将各维度的评价等级按A、B、C、D分别赋值为4、3、2、1,等级值之和为总等级值);第四,考生志愿。

各批次学校录取,最后一名考生毕业考试总成绩并列时,先比较省统考各科总成绩,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成绩。如果还是分不清,就一起录取。

(3)考试成绩的展示

1.各科省级统一考试成绩。

2015年省统考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的分值仍采用原分值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各科按考生成绩排序,前30%(含30%,下同)考生成绩为A级;31-60%的考生成绩为B;61-80%的考生成绩为C;80%后考生成绩为D级。

2.科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理科(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考生实际成绩计入初中毕业考试总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

3.体检结果

体育考试满分为50分,以考生实际成绩计入初中毕业考试总成绩,作为“体育与健康”维度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证材料。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本发展目标五个维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价”和“评价等级”组成。综合评语主要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评语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测评结果以分层方式呈现,除公民道德素养为“合格”和“不合格”外,分为A、B、C、D四个等级。

(5)考生志愿填报。

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知分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cit

为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适应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和应用型本科对口教育形势,2015年,我市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市属工业学校、万江职教中心等,)将招收对口教育班和“34”本科直升班,在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后增加一批。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线下20分以下的考生可以填报本批次志愿。被录取的学生将按照政策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二、城镇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本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便于理解和操作的原则,对普通高中招生批次和志愿设置进行了调整和完善。2015年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如下:

1.提前批量。二中的县城班和国际班,安工大附中的艺术班(含马忠班),二十二中的宏志班和视觉艺术班,市外国语学校的空乘班和英语课程选修班,丹阳中学的体育、艺术班和省级示范高中特长生等特色班,市内中加双语学校、二中正普港分校、松原培正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均在本批次录取。

设置特长生、特长生、自主招生三类志愿。考生可同时报读一所学校。录取顺序为:特长生、特长生班、自主招生。填报特长生、特长生班的考生必须提前通过招生学校的审核,达到规定的要求。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批次的志愿填报。

本批次录取后,除二中县班、国际班、二十二中宏志班(三县计划)、视觉艺术班、中加双语学校、二中正普岗分校、松原培正学校(三县计划)外,其他缺额计划并入相应后续批次录取。

2.第一批。市区四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本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省示范性高中平行志愿,初中在分配给学校的名额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招生。

本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含提前批次特长生缺额计划)将及时公布,面向市区考生公开征集志愿。省级示范高中超过一所的,补录时设置平行志愿并归档。

3.第二批。城市示范高中和普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本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申请录取。

本批次录取后,将及时公布全市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未完成计划,面向市区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如果有一个以上学校有空缺,补录时会设置平行志愿并归档。

4.第三批。市级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市工业学校、万江职教中心校等)的“对口”升学班和“34”本科直升班招生计划。)在本批次中被接受。设置A、B两个平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申请录取。

(二)市区和省示范性高中学生分配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2011〕65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市区四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市区所有初中(含完全中学,下同)。

1.“指标学生”的计算方法

2.各省示范高中分配的招生计划数。市二中总招生计划936人,扣除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红星中学总招生计划936人,扣除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安工大附中招生总计划728人,扣除艺术特色班和体育科技特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市二十二中总招生计划为728人,扣除市内招生的洪智生和体育科技艺术特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指标的具体分布见附表1。

三、县域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含山县、和县。

1.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一次性招收(省级示范高中统招计划的10%),设一名学校志愿者。

第二批。省级示范高中招生(省级示范高中统招计划的90%),设一个学校志愿。

第三批。省级示范高中第二次统招(省级示范高中统招指标未完成),设置一、二校志愿。

第四批。市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统一,设一、二校志愿。

第五批。省示范性高中扩大招生,设立第一、第二志愿学校。

第六批。全市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扩大招生,一、二校志愿。

上述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将及时公布,公开征集志愿补录。

2.省级高中示范生的分配

2015年,各县仍将根据相关因素,将省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的90%分解到初中(含完全中学的初中)。具体发放办法由县教育局确定,并提前公布。

3.指数生录取方法

各县、省示范高中的学生在我校第一统招分数线50分以内录取,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标准。

自2016年起,我市将统一实施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所有初中(含完全中学)的政策。

(2)当涂县

1.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提前批次。当涂一中特长生、当涂二中艺术特色班、丹阳中学体育艺术特色班拟在本批次录取。成立一个学校志愿者。

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指标生(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的100%)在本批次录取。设置A、B、C三省示范性高中平行志愿,初中在分配给学校的名额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招生。

第二批。省示范性高中统招指标生在本批次未完成补录计划。平行志愿,A、B、C三省示范性高中,按平行志愿规则在全县设立并招生。

第三批。市示范高中和民办高中在本批次招生。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申请录取。

第四批。省级示范性高中扩招计划在本批次录取。平行志愿,A、B、C三省示范性高中,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设置招生。

第五批。本批次接受市示范高中和民办高中的扩招计划。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申请录取。

第五批之后

报考当涂二中艺术特色班和丹阳中学体育艺术特色班、当涂一中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考核或达到相关录取标准,并填报相关学校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四。相关政策法规

(一)市区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招生人数不作为省示范性高中计划分配的学生人数基数。外地借读(外地学籍)的本市市区户籍学生,初中毕业后回本市报名参加中考,纳入户籍所在地学校的派位基数,享受该校户籍学生待遇。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政策。

(2)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才能在中考时填写分配给学校的指标填报志愿。在市区公办学校择校的学生和民办学校超计划的学生不得报考二中、红星中学。

(三)在我市借款的外国留学生,由学校进行评估。在我市外埠借读的学生,由当地学校进行评估并带回结果,报名时交至报名点。

(4)博望区初三毕业生选择在市区报名的,招生时按市区考生对待;选择在当涂县报名的,招生时按当涂县考生对待。符合上述博望区普通高中入学基本条件的考生,可报考丹阳中学。

(五)示范园区初中毕业生各类入学考试仍由当涂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的意见》(万〔2012〕23号)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教密〔2012〕49号)精神,录取办法由学校提前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市招生部门提前录取。报考提前批次的考生必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考核或达到相关学校录取标准,并填报相关学校志愿,否则不予录取。举办的国际班必须有省教育厅的正式批文方可招生,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七)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市区民办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全部纳入招生计划,提前分批填报志愿招生。民办高中跨市招生应当经学校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学生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禁止招收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禁止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挂靠其他学校。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招生。

(8)2015年已正式被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一律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市教育招生专用章。学校不允许自行制作录取通知书,在申报学籍时需要提供该生的录取通知书编号,否则无法获得普通高中学籍。

五、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安排

6月22日上午,市区特长生和特长生班同时进行专业加试;6月30日,中考分数线公布,普通高中最低投档线划定并公告

我市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确定2015年普通高中统招扩招比例。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点数、限钱数),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普通高中班级数不超过56个。禁止普通高中同城借读,坚决遏制违规招生行为。为确保中考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初中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2015年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积极、全面、客观地向家长和考生宣传招生政策法规。

(3)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中心〔2010〕25号)、《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皖教中心〔2009〕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中心〔2013〕20号)精神:“普通高中新生入学。”任何高中不得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已被其他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低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的,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或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擅自招生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的录取通知书,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生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并通过学籍信息网络系统的前置审核功能,提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新生学籍审核完成后,新生将正式登记入籍。7月31日前,学校通过系统中的“高中毕业管理”功能完成毕业生信息维护、毕业审批、申报等毕业操作,市教育局基教处应及时完成毕业生毕业审核。

严格管理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和在校人数进行招生审批;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外地考生需要提供当地中考成绩原件,否则不予报名。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得确立其普通高中学籍,也不能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与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挂钩。

各县教育局根据该文件精神,制定本县、省、市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备案。

本文件执行期间,如有省教育厅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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