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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

更新:2024-07-04 21:20:13 来源:好学网

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统一学业考试

2015年,本市将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期末考试,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衢州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提前录取的除外)。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毕业与否和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统一考试科目

学业考试中文化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与思想(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本市继续实施中考体检,并将其纳入学业考试范围。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和考试形式如下表所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体积分数

考试形式

六月十一日(星期四)

早晨

9:00-11:00

中国人

120分

封闭体积

下午

13:30-15:30

数学

120分

封闭体积

16:10-17:30

社会四品

80分

开卷考试

6月12日(星期五)

早晨

9:00-11:00

科学

160分

封闭体积

下午

13:30-15:10

英语

120分

封闭体积

描述:

1.安排英语科目听力测试,英语测试成绩包含25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试程序和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科目《语文》、《社会思品》适当延伸与试卷中必考内容相当的部分地方课程内容(选自今年浙江地方课程《人自然社会》、衢州地方课程《薪火相传》的教学内容),其分值各占该科目3-5分。

3.所有科目的考试都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体育中考总体执行《衢州市2012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满分30分。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在县(市、区)组织集中进行。各县(市、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测试时间。考试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体育考试时间必须在2015年5月15日前结束。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检组织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体检公平公正。2017年起,体育中考满分调整为40分,重新制定体育中考方案。

5.考前报名办法由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三)统一命题评价

文化科目试题要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为基础,加强试题与社会现实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4)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评卷等考试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会同教科所组织实施

3.非衢州户籍流动人口子女(以下简称流动人口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浙江省居住证》,但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有合法稳定住所,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在我市初中学习满一年并按规定取得相应学籍、完成初中教育的子女,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职业学校的申请者不受所列条件的限制。

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2012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执行。各地、各校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县(市、区)要制定评估实施方案,学校要组织实施。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探究与实践”模块的“实验操作”和“劳动与技术”模块的“信息技术”的考试。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循程序,加强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确保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从2017年起,从品德表现、体育健康、艺术修养、创新实践四个方面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重新制定《衢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当坚持全面测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不得将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不仅要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还要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既要衡量学生目前的发展水平,也要参考他们的成长过程;我们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更要关注他们在某些方面的突出才华和表现。

要求进入省重点中学的学生,必须通过其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所有项目,并在此基础上获得2个A以上;要求进入其他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通过其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所有项目。高中阶段,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条件的考生中,根据本人意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综合测算选拔。

关爱残疾学生,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应当接收轻度残疾学生,市聋人学校举办以聋人为主的残疾人职业高中教育。

(二)合理的计划

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各地各校要适当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在当地高中就读的需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比例大致相当的原则编制。2015年起,取消“三限生”招生。各县(市、区)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编制,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直属高中的招生计划)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以统招录取为主要录取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列且超过计划招生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总分相同的,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A级数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照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时分配定向指标,也执行这个规定。

2.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华凯中学等重点中学要安排60%指令性计划指标其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升学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进行分配,继续坚持农村初中。 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地统一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分校录取。

3.特殊学生入学

从2015年开始,实行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主要表现在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方面。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定位和特点,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特长生招生由招生学校于2015年4月10日前提出(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方式、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等)),经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特长生学习成绩不得低于统招学校录取分数线的60%。4月底前,专业测试由各地教育部门统一安排。考试计划和考试成绩要及时公布,录取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4.创新人才提前录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精神和市政府要求,衢州创新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创新人才,具体招生工作由衢州二中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监督。衢州二中面向各县(市)实际招聘的创新人才,在面向各县(市)统招计划数中相应核减。招生计划应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4)严格的奖金政策

1.体育比赛的获奖积分。

(1)在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动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运动会或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可按名次分别记6分、4分、2分。市教育局和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的获奖证书,应加盖市教育局印章。

(2)省级体育竞赛(指省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省级运动会、体育大会比赛或体育竞赛)中获得四至六名者,可加6分。获省级体育竞赛(同上)一、三等奖或全国性竞赛一、六等奖者,可加8分投档。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获得最高加分,每项不得累加。县(市)教育局应于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项目名单的审核和公示,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应于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审批。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并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确定加分名单。

2017年起,取消体育竞赛加分项目。

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历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正在就读的初中复读生。根据浙加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在公办学校招生。

(六)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入学和审核。根据市教育局发布的2015年高中招生计划,要设定各高中新生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严格按照录取名单,审核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转学政策,不以挂科为名到其他学校就读。

(七)规范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2012〕88号),主要满足当地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当地高中发展规划,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收新生。确需跨县(市)招生的,需提前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并向学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依规收取费用。

第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

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考试期间(包括体检),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检查和管理,防止各类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发生。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防范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安排,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期间师生伤害事故。

(2)推进制度建设,确保公平正义。

实行严格的宣传、诚信、监督、培训、监测和评估制度,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 * * *现象。在招生过程中,全市所有初高中都要面向服务,信息要公开。学校和老师不应该代替别人,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外出考察等。干扰或阻挠学生填报志愿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是基础教育阶段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落实,认真落实本《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要求;要完善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及时严肃处理。结果将作为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年度考核和项目推荐补助或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组织考试和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快速稳妥解决,坚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认真做好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总结,并将相关文件和总结材料于2015年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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