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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更新:2024-07-05 12:46:42 来源:好学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中考招生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改革,积极探索以学业水平考试为基础的多元评价和招生制度, 促进学生全面而个性化的可持续发展,现就2015年本市中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本市招生制度,健全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促进高中优质多元教育协调发展,践行“阳光招生”要求,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全市招考信息平台的开发应用,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考试评价工作

(一)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主要考核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学业考试成绩不仅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科目考试成绩实行分级,总分630分;思想品德科目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分级。

1.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物理和化学的考试需要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物理科目满分90分,化学科目满分60分。考试安排在2015年6月13日(周六)和6月14日(周日)。

2.体检分值为30分,其中统考占15分,日常考核占15分。统一考试将于2015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2015〕8号)执行。

3.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试安排在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底前举行。

以上科目的学业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各区县组织实施。各科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2009〕15号)执行。

5.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2007〕27号)的规定,听力残疾考生(电子耳贴经定点医疗机构认可后免于听力检测)参加2015年学业考试时,免于参加外语科目考试的听力部分。

6.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06〕69号)要求,2015年部分区县将继续试点外语(英语)听说考试。具体方案由试点区县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公布后组织实施。

(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gr

2015年符合市招录条件的学生约7.9万人,高中录取率约98%,普职比大致相当。高中阶段入学学生必须具备2015年中考资格,必须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学业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高中阶段在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2015年中考。

2015年征兵工作分为提前招生和统一招生两个批次。本市将进一步完善以初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为基础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一)招生计划与管理

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招标计划的宏观管理,指导、审核、协调各区县招标计划的编制。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资源需求,编制本地区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数应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的班数应根据相关专业的要求设置),由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生源配置、教育资源等实际情况确定。

各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布。各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如确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2)提前招生

提前招生包括两类:实验示范高中提前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

1.全市实验示范高中提前招生:在初中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网上预录取和录取。

(1)计划

全市实验示范高中提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推荐生和自荐生两类。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其中其他区县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占一半,由各学校自主确定);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部分承担“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养实验项目”的学校招生计划可调整为20%,提前招生总计划不变。承担“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试点项目的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的提前招生计划可提高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水平和特点,制定提前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市教委本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县初三学生分布情况,对招生学校上报的提前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平衡,下达到各区县。

(2)招生

各初中要成立学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推荐学生的工作方案和操作流程。初中学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015年在读初三年级在校生人数的7%,且num

(三)各高中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提前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确定预录取学生。预录取学生名单由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

高中预录取学生须参加2015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6门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成绩的总和,下同)须达到本市指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考生自动进入统招批次。

(4)各区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生和自荐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式,探索培养优秀生的途径和机制。

2.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录取: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本”贯通培养模式)、中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贯通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类、艺术类、自荐类学生录取(以下简称“自主招生”),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1)计划

该校通过招生计划630人,中高职通过招生计划5700人左右(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570人)。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自荐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5%。

(2)招生

可同时提交本科教育一体化、中高职教育一体化、自主招生三类。本童童只招收符合市招办报名条件的初三学生。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面试或参加专业考试,考试于2015年5月初前完成。要求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专业必须在取得资格后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必须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统一学业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本次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本市统一指定的中高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学校提前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方式,由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统一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自动进入统招批次。

3.提前入学要求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实施。各区县、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经许可,各区县不得自行制定本地区提前招生计划;没有提前批次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本市招聘监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通报。

(三)统一招生工作

统一招生工作包括“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1至15志愿”和征集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指通过实验d的部分招生计划在全市招生的方法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高中招生计划的15%。区县教育局将本区县所辖市实验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数,按本区县2015年中学注册入学的初中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

(2)招生

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在册就读的初三学生,根据高中数量和分配给学校的招生名额自主填报志愿。跨区县招生的考生不得填报“名额分配”志愿或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2)录取总成绩须达到全市统一指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比例为1:1。

3.报考本市实验示范高中的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4.经批准的县区实验示范高中,在市教委的统筹协调下,部分招生计划可用于其他县区招生,包括1至15所志愿招生。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县教育局申请2015年招生计划。各区县教育局在评估办学条件和质量的基础上,核定了该校2015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宿舍,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各区县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区县招生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学校2014年实际招生人数、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

(2)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录取标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

6.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

2015年本市体育特长生招生程序仍按《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沪教委〔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2010〕25号)执行。市级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人数见附件3。艺术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2012〕16号)执行。上海学生艺术团可推荐艺术特长生的子团队名单见附件4。

区县招聘体育、文艺人才实施方案要求提前公示,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计划单列,区县、学校考点要求全程录像。市级体育艺术生名单由市教委职能部门确认,市教育考试院公示5个工作日。县级体育艺术生名单报区县教育局职能部门确认,区县招生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总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未经公示的体育、艺术生不得录取。

7.物种注册

(1)盲聋哑青年学校应制定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并于2015年3月底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自2015年3月底起,招生学校接受考生咨询、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市盲人和聋哑初中的初三学生报考盲人学校和聋哑青年技能,由市教委教研室承担命题工作,按照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规定组织文化考试。学校根据预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方式,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盲校、聋哑青年技术专业考试或面试于2015年4月进行。

(四)在本市初中随班就读的盲聋哑初中学生,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本人自愿报考,符合《盲校和聋哑青年招生规定》要求的,可在盲校和聋哑青年提前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的基础上录取。

(3)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剧学校、上海马戏学校、上海市第二体校等7所学校招生。

上述学校自主制定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方式等。),并于2015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工作。录取名单于8月底前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8.国际课程招生与中外合作办学高中

(1)计划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13〕37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普通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招生计划单列,上海生源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普通招生计划;非上海生源计划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普通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当年国际课程招生计划总量的50%。

(2)招生

高中招生学校的国际课程招生计划应报当地区县教育局和招生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国际课程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本市提前招生时间进行预招生。预录取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变更或放弃预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高中的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招生办法执行。

(四)持外国护照并登记为外国人的学生入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14〕92号)的有关规定,持外国护照的学生参加中考的,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和统招。各区县教育局应于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县持外国护照学生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并上报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继续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体系和网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充分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方式。市、区县教研部门应当承担初中生入学和职业指导研究,指导学校做好入学和职业指导工作。市、区县招生部门要加大招生信息的宣传和公示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宣讲、咨询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考生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招生改革,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相关信息。初中要开设升学和择业指导课,帮助学生开阔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四。管理和监督

2015年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要切实做好中招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局,招生部门,招生学校等。各区县应通过各自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并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宣传事项详见附件2)。

要进一步加强中学招生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招生监管机构的监管作用,加大对报名、考试、阅卷、备案、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力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效、全员参与、依法处理”。具体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12〕5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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