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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考试院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更新:2024-07-14 02:35:46 来源:好学网

上海教育考试院2015年中考招生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中考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2015〕21号),现就2015年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

2015年符合市招录条件的初中生约7.9万人。高中生升学率预计98%,“普职比”大致如此。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招生计划单列,所有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普通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招生计划单列,招收符合本市中考条件学生的计划(不低于本校国际课程招生计划的50%)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普通招生计划。

市教委负责招生计划的统筹和分配。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招生计划的执行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各区县和三级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所有计划调整必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注册

2015年本市中学生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14〕92号)。

第三,志愿填报

2015年上海市高中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志愿”和“统招志愿”两部分。

(1)提前招生录取其志愿。

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见附件1)内登录“上海市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网站,在线填报志愿。“提前入学志愿”的类别顺序如下:

1.全市实验示范高中推荐生和自荐生:推荐生和自荐生可分别填报两个志愿。

2.中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贯通中”):1志愿。

3.通过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通过中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模式:3名志愿者。

4.中等职业学校航空、艺术、自荐生(以下简称“中职自主招生”):4个志愿。

部分试点学校的国际课程招生是按提前招生批次进行的,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方案要求填报志愿,不需要在“上海招生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二)统一招生志愿。

参加“统招”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填报志愿。志愿栏设置如下:

1.零志愿:一志愿。

2.名额分配志愿者:1名志愿者。

3.1至15名志愿者: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内的15名志愿者。

未被上述志愿录取并愿意寻求志愿的考生,由区县招录机关负责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填报志愿。

(三)自愿申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录取”必须是具有相应学历或符合招生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填报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取消或更改志愿。

2.“统招志愿”填写在

5.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应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考生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代码(5位数字)必须与学校简称相对应,招生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报区县招录机关后,任何人不得补报、取消或更改志愿。

6.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报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已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延期至下一志愿或退出档案转投其他志愿学校。

7.市、区县招考机构和初中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志愿和自主选择。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录入由各区县招考机构在市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下完成。

8.计划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在《志愿表》上填报志愿。如果考生在提前招生时被正式录取,统招录取自然会失败;未被录取者进入统招程序。

第四,考试事务

(一)2015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工作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秘〔2001〕2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2004〕2号)精神。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统一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另行下发。

(2)跨区县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的区县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所有科目。其政策照顾项目的审核确定也由区县招考机构负责。

(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选拔教师另行下发;其他科目的考试和评价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应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并确保安全保密、规范管理、标准统一、纪律严明。

(4)考生对其网上评卷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2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本市初三学生在初中报名,往届学生和回沪学生到区县招办报名。所有申请由区县招考机构汇总,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个人对考生成绩的审核申请。成绩审核主要检查成绩处理的各个环节是否有错误,不重新阅卷。考生本人和家长不查阅试卷。复审结果由区县招录机关通知考生。

动词(verb的缩写)准许进入

本市高中招生分两批,第一批为“提前招生”,第二批为“统一招生”。招生过程必须以批次和类别为依据,规范操作程序,结算一批,启动另一批,体现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提前录取

1 .实验示范高中“提前招生”工作要求

(1)全市实验示范高中提前招生和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前进行。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应写明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人数

推荐学生需要填写《2015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学校将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报区县教育局或相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审批。只有在审批名单由区县招考机构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由市教育考试院提前核准招生资格后,学生才能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推荐志愿。

未被推荐的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专业、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的招生要求向招生学校自荐。同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自荐志愿。

考生要根据招生学校的计划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同时报。

跨区县报考的考生,符合“提前招生”条件的,可在初中推荐或推荐。

今年回沪且符合本市招聘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和程序与本市应届考生相同。

(四)“提前招生”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按提前志愿投档,推荐生档案按“志愿优先”原则预录取,自荐生档案按“一档多票”原则预录取。招生学校根据预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照“规则先行、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运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当推荐生的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时,招生学校应按预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当提档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原则上应全部提档预招生,并按规定程序招收第二志愿推荐生。如在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应向市教育考试院申报招生并及时查处。

推荐未被预录取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有意愿寻求的,可在有计划结余的学校选择填报和索要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征集志愿后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进入统招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截止时间见学校招生计划)向志愿学校提交个人材料,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名单报区县教育局审批后,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凭中考报名序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签约。考生与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他招生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招生自荐人数不得大于学校计划的自荐人数。

(5)被高中招生预录取的考生

(一)各区县教育局、招办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招生”的操作办法和流程,加强监督检查。预录取和提前录取结束后,已被预录取和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招生”跟踪反馈、检查和奖惩机制,确保提前招生质量。

(三)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本市招聘监管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工作。

1.“零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由区县招办根据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零志愿”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按照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和录取。

(2)上海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九龙模范中学只招收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志愿名额分配”招生

(一)“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符合2015年中考条件的本校在册学生人数比例,将本区县所辖实验示范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给本区县各相关初中。

(2)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名额分配方案、考生意愿和录取总分,按照我市确定的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者”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招生以考生总分和志愿顺序为依据,比例为1: 1,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佳。

(2)在市教委的统筹下,部分区县高级中学可以留出部分招生计划招收其他区县学生(不包括在“零志愿”招生计划内)。上海市回民中学也可在“1-15志愿”计划中招收其他区县学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与“0志愿”计划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同。

(三)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可根据招生计划,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本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报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招考机构备案, 然后向社会公布并执行(学校2014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必须一并公布)。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确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县招考机构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对按专业类别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不区分专业。考生录取后,招生学校将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学校根据总体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安置。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

艺术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区县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只能录取录取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招收跨区县艺术体育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招录机关办理录取手续。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公示的市级艺术体育人才,各区县招考机构不予录取,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区县级艺术体育特长生须由区县招办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备案后方可录取。

4.“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由招录机关组织填写《征集志愿表》进行统一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最后阶段,在市、区招考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征集志愿,招收考生。

(3)经区县招办统一备案后,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停止今年招生。各区县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调剂,做好志愿调剂工作。考生应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剂录取工作。

(3)国际课程的录取

1.招生目标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招收取得本市中考资格并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生(外籍学生除外,以下简称“上海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不仅可以招收上海生源,还可以招收部分非本地中考考生(考生必须是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简称“非沪生”)。

2.注册

(一)招生计划

学校会上报国际课程的招生计划(包括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自主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申报。市教育考试院将在“上海招生热线”网站公示,学校根据公示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入学程序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录取与本市国际课程录取同步。报读国际课程的学生也可以选择提前填报本市实验示范高中志愿招生。推荐或自荐的,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签约。

高中提前招生后,国际课程招生学校可组织有意向的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签订预录取合同,预录取学生不得变更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具体时间见附件1。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在提前招生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以在统一招生批次的征集阶段进行补录,累计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

(三)录取方式

(1)公立普通高中国际课程。

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招生实行预招生,预招生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网站上进行网签。学校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有以下经历的候选人

上海市预录取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进入统招批次。

预录取的非沪籍考生须参加当地考试招生机构组织的中考,由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出具注明考试科目和满分的成绩证明(加盖公章),成绩须达到学校招生要求方可正式录取。

(4)相关说明

报读国际课程的考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如有违反,取消其相应的录取资格。

(2)统一批次招生结束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补充招生。

招收国际课程学生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本市高中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国际课程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余额不予递补。

上海生源录取的学生名单要在7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招生;非沪籍学生名单应于8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招生。

中外合作办学的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招生办法参照民办高中国际课程招生办法执行。

(四)报考全市实验示范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

(五)经市教委批准,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体育职业学院等5所学校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其直接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和区县招考机构备案,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上报区县招考机构。

(六)2015年取消市先进奖,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考生政策照顾项目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2015〕21号)规定执行,加分名单分三级公示:市级由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区级由区县招考机构公示,校级由学生所在学校在醒目位置公示。

(7)以外地人身份报名参加2015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和统一招生。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县招办根据公布的外国留学生招生办法组织填报志愿意向。区县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志愿意向安排入读相应高中。

对于想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外地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汇总后,到区县招办办理入学手续。

所有在该校就读的外籍学生均不纳入学校招生计划,其收费标准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07〕8号)为准。

(八)为便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应建立完整的初三学生档案(名单见附件4),并逐步实现学生档案电子化

(4)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区、县招生机构应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建档。如有两个及以上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招生计划垫底生,优先录取其他不享受政策照顾的现役军人子女。同分择优录取原则,由区县教育局按照有利于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示。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无计划考生,不得跨区县招考机构自行招生。公办高中列在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区县招办依次投档,自然形成了该校的实际录取分数线。民办高中按照自主确定并统一公示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的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依次投档,自然形成了该校的实际录取分数线。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县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必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内容》中规定的事项,及时向考生和社会进行公示。各区县招考机构要建立健全中考专题网站,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

(八)各区县招考机构要及时公布考生本人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七、招生部门和工作保障机制

(一)各区、县招生机构应在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要求,配强、配齐招生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员。根据招生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实施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阅卷和录取的信息化管理,满足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工作的要求。

(2)各区县要加强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对招生政策和入学指导的专业培训,重视初三学生入学指导工作,增强入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及时性。实现一致的政策、一致的宣传和一致的操作程序。

(3)区县招考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招考信息标准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和安全。

2015年高中各类学校招生名单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并以招生数据库作为高中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各区县要按照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政策和相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区招考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入学指导、报名审核、阅卷、建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工作。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和欺诈;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回避”制度;建立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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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沈阳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李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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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复旦大学自主招生预录取人数与去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