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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更新:2024-07-25 11:19:02 来源:好学网

新余市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我市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登记

(1)目标和条件

1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分年龄,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各级招办和初中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严禁未完成三年初中教育的学生以任何理由参加中考。

2.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及往届初中毕业生。

3.跨市、县(区)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已在我校就读,并取得我市初中毕业生正式学籍。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读的,经本人户口和本市户口同意,可在我校报考。

4.如果农民工子女的户籍不在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但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学籍登记的考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或借读。普通高中预录的学生,不要求户籍;已在重点高中预录的学生(外地户籍除外),必须转入学校就读的县区,否则不予正式录取。

5.填报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即均衡生,下同)仅限于在该校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该校就读且在读一至三年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正常转学和按规定退学的学生)。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参加中考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日期为4月10日至16日,逾期不报。

(三)报名地点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未通过市、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单位)同意转学的学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

2.往届初中毕业生可自由选择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学或市、县(区)进行入学。

3.委托渝水区教体局组织高新开发区、仙女湖区所属学校报名,高新开发区、仙女湖区所属学校根据渝水区招办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市属学校学生报名由市招生办组织。

(4)注册流程

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或http://117.40.83.119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和数码照片,发放考生报名序号和密码。填写信息时,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应正确无误,并与户口本一致。

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www.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或http://117.40.83.118查询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志愿。考生在查资料时,也填报了所有志愿,包括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

4月17日至4月18日,所有考生必须到报名点确认网报in

2.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须具备以下材料:初中生录取通知书、初中生登记表、初中生学籍登记表。如果中途转学,也要有转学的原始材料。

3.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和家庭户口簿到学校或市、县(区)征兵办公室报名。

4 .市、县(区)中招办和基础教育处(单位)应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后,由市、县(区)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类别,分别向考生本人发送《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准考证》。平衡生资格确认后,市、县(区)招办、基础教育处(单位)应将平衡生名单在教育城域网、校园网等媒体和学校公示栏上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5.同时填写志愿类别。报考类别分为两类:1高中(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和普通高中)和2高、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考生的报考类别根据考生的第一志愿来定义。在重点高中、平衡生志愿和高、中职院校志愿,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参加重点高中均衡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志愿。考生志愿填报一定要规范慎重,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应当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但不得截留考生报名密码,不得安排考生填报志愿,不得阻止考生填报志愿。

6.报考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报高、中职院校;未被高等、中等职业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被普通高中录取,但不能被重点高中录取。

7.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免试录取。初中毕业以上的在职职工和社会青年,不分年龄,可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定的普通中学、成人中学、职业中学及其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来信举报。

第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物理、化学、体育、地理、生物、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与历史(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在同一个领域测试;地理和生物。

(3)各科成绩

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20.8%是听力,占25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物理实验操作8分;化学实验操作8分;总分786。

(四)考试时间

6月17日至6月19日,科目考试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时间及要求另行下发。

(五)考试要求

1.英语听力考试方式: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场统一播放录音带(光盘)。听力残疾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英语科目总分按candy笔试成绩计算

3.体育考试要求:按江西省教育厅《报名序号证》号文件(2015年1号)执行。渝水区行政区域内(含直辖市、高新区、仙女湖区)考生考试由渝水区招考办组织测试(法官、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统一聘用),分宜县范围内考生考试由分宜县招考办组织实施。体检总分为30分,由体能测试、体育课测试和平时体育锻炼考核三部分组成。体能测试成绩21分。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和一分钟仰卧起坐,男女均可,其中立定跳远10.5分,一分钟仰卧起坐10.5分。考试操作办法和评分标准另行下发。(2)体育课成绩6分,初三每年按2分计入总分。评分办法:体育课成绩90分以上得2分,原则上本级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0%;80到89分1.5分;70到79的1分;60到69分0.5分;不得低于59分。(3)平时参加体育锻炼考核3分。按初中学年,每年1分计入总分。评分方法:班级的体育老师、班主任、班干部(主要是班长、体育委员)会对每个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的成绩进行评价,在班级内重新进行评价。每学年,好成绩1分,中等成绩0.5分,差不计分。此外,身体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以免试。学生本人提交的体育考试免试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市、县(区)批准,满分为16分。

4.物理实验操作8分,化学实验操作8分,共16分计入中考总分。16分都是实验操作考点。实验操作测试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站组织实施,实验操作测试计划另行下达。

5.禁止未完成初中教育的学生报名参加中考。允许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重点高中。重点高中招生时从考试总成绩中扣除30分后,与刚毕业的初中毕业生一起,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类型学校(重点建设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以考生实际考试成绩为准。

6.中考联考统一采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入场时间相应提前,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6)小组考试的形式

渝水区教体局组织渝水区(含市政府、高新区、仙女湖区)辖区内所有学校的考试,分宜县教体局组织分宜县辖区内所有学校的考试。考点也要相应集中。考点全部设在市区,乡镇没有考点。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每个考场要有两个不同学校的老师监考,初三老师不允许参与监考,本校老师不允许监考本校学生。

三、阅卷、评分、计分

本市实行网上评卷,由市招生办组织实施。评卷、评分、统一评分由市招生办根据省有关规定严格组织,确保公平公正。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

2.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招生总体计划:一中、四中1320人,十中(新港中学)900人,七中(渝水一中)840人,九中400人,分宜中学960人,分宜二中400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为400人,分数线由市县招生办统一划定。学校自主招生,由市县招生办上报录取名单并打印录取通知书。渝水区行政区域内考生选择填报统招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即“重点高中志愿一”)时,志愿栏只能填报市一中、市四中、市十中、市七中四所学校中的一所。选择填报重点高中第二志愿(即“重点高中志愿二”)时,志愿栏只能填报市一中、市四中、市十中、市七中、市九中五所学校中的一所。“重点高中志愿一”招收市一中、市四中、市十中三所学校招生计划的30%。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划出统一的招聘分数线。县(区)重点高中分数线由县(区)招考委确定。考生在填报平衡生志愿时可填报一至二个平衡生志愿(平衡生志愿只能填报一中、四中、十中、七中四所学校中的一所)。在均衡生计划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在招生不足的情况下,先录取第一志愿到市、区,再在招生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一志愿到市、区,再在招生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到市、区。均衡生录取后,重点高中未满录取的,重点高中招收第二志愿录取。最后,未满录的学校,经市招生办批准后,可以组织补录。每批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入场。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补录的,不予补录。达到所报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到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其他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学生录取后立即发放全省统一的学籍编号,由学校自主编号,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今后,学生的学业竞赛、综合素质评价、学生高考报名都将计算到学生就读的学校。

3.继续实施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制度。重点高中(含市一中、市四中、市十中、市七中、分宜中学)预留招生计划的70%作为均衡生招生计划,对当地所有初中实行均衡招生,预留6%给农村学校,对当地农村初中实行均衡招生(分宜县根据县内初中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分配均衡招生指标时,根据中考报名人数和分流到我市职业院校的初中毕业生人数之和(分流的初中毕业生名单由初中和接收职业院校提供,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按相应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计算采用四舍五入制,初中阶段均衡生指标将在中考报名完成并经

6 .实行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可从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重点高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由市、县招办统一时间实施,专业加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具体计划按市招委《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号文件要求执行。

7.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新余市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给每名初中毕业生一个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等级和体育评价成绩报市、县(区)招办。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仅是衡量学生是否有资格毕业的参考,也是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据。只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C”(含C)以上,才能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录取高中学校。

8.市九中、市六中为省级特色发展实验学校,可自主招收三年制体育艺术特色高中实验班,体育艺术特色实验班文化录取线可适当降低。考生可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地点只能在报考学校进行,测试时间和项目由学校确定,并报市招生办备案。

9.初中第三学期分流到职业高中的普通初中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并通过初中毕业考试后,经报名考入职业高中,由原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10.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

11.参加我市2015年中考并填报职高志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组织到当地职高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12.三年制普通中学、职业高中、成人中学实行自主招生报名,其招生指导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由招生学校组织,省、市招生部门共同组织招生工作。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及以上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13.高中转录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目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就读的学生和高中毕业生,需要转入三年制普通中学或成人中学非师范专业的,普通高中学生凭其高中学籍档案转学到普通中学或成人中学就读三年或两年;高中毕业生凭原高中毕业证转学到普通中学或成人中学学习一年;高三学生或高中毕业生转学师范专业,须凭原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书录取,学制两年。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中专毕业证书。

动词(verb的缩写)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1.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新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赣〔2006〕3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获奖

6 .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体按《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省中小学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项目的通知》(工统字〔2005〕78号)规定办理。

(一)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按20分录取。

(2)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时减10分。

7.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关于确定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享受中考优惠政策体育竞赛项目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一)驻国家、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个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两个以上海岛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按所报学校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减分。

(二)作战部队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三类海岛部队的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战时荣立二等功或者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受到军以上单位表彰的, 并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其分数可按所报学校录取分数5%的标准降低。

8.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9.其他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残疾军人子女、特等或者一等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

10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湾青年考生,加10分。

11.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子女中考加10分。详见《关于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蔡羽字[2010]1号)。

12.当考生可以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最高的一种,不能累计加分。享受优惠待遇的考生凭证件原件到当地市、县(区)班昭交验,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经班昭主任签字盖章认可)按有关规定进入档案。各发证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征兵工作“问责制”。

1.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在招生全过程中,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指标公开、招生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公开的原则,广泛宣传招生录取政策,增加招生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2.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整顿招生工作中存在的无序和混乱现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坚持原则,反腐倡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严禁乱收费。

3.按照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限量招生管理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实行属地管理。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市、县、区招生。超过50人的班级不得批准跨地区招生。获准入学的学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随父母或监护人随迁的除外)。二是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省级班额标准。拟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三是加强入学管理。各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由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招办建立全市统一的新生录取库,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考试院汇总建立全省新生录取库。省教育考试院、市招考部门将按照招考规定对录取名单进行严格审核,不得让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进入录取库,如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等。四是实行普通高中有限招生管理。市招生办于7月6日前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中考成绩。9月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并将新生招生数据库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10月10日前将新生招生数据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完善招生责任制。各级教育局长是本行政区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向各县(区)教体局和市直中学下达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凡因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不稳定因素的,相关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并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把责任落到实处,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凡查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外,严格执行市政府制定的《问责制》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视情况严肃处理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并先一票否决该校评优评先。

招收或招收未填报志愿、已被其他学校录取、未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或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当年中考的学生;普通高中以“结对子”、聚会、联考等活动为名,邀请教师、家长、学生到社区、非社区学校以外的其他初中或学生家中搞招生宣传;以普通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未经批准的招生广告、宣传资料和虚假招生信息,或者擅自发布学校录取通知书的;不给学生网上报名密码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干涉、限制或者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或者按照学校指定的方式安排考生填报志愿;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安排未完成初中教育的学生报名参加中考,或者阻挠、干扰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等专项学习的

5.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学校擅自发布招生广告。严禁误导性宣传。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各种形式的宣传,应由学校根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在市、县(区)统一形式、规格、时间进行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其他招生简章或宣传资料,必须报市、县(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发布。中招办将把今年的招考政策做成宣传册和小册子,发放给初中生,张贴在所有初中毕业班。

6.严格实行招生工作“六公开”,积极推进中国“阳光工程”。要认真组织招生工作,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级领导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章程,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参与招生全过程,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招生工作热线和举报箱,严肃查处招生中的各类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杜绝各种无视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隐患的非法招生现象。

7.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中学特别是高、中职院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加强考试评卷管理,精心组织考试和网上评卷,严肃考场纪律和评卷纪律,做好试卷和答案的保密工作。

8.各中学要积极配合市、县(区)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做好招生日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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