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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更新:2024-08-14 20:09:41 来源:好学网

关于盐城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现就盐城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管理

高中招生在全市统筹下,保持与普通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致相当。县(市、区)和学校要进一步控制招生规模,控制班级规模,逐步达到省规定的教育现代化发展主要指标要求。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各学校实行指令性,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招生。任何地区和学校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技师等学校,下同)面向全市参加2015年中考考生的招生计划经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由教育、发展改革、人社部门联合发文公布;教育、人社部门审批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建立职业学校新生学籍;财政部门根据我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部门核定的实际招生人数,为各职业学校安排免学费经费和公用经费。要逐步扩大五年制高职和三星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未达到三星级标准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除省教育厅下达的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外,我市非紧缺、社会急需专业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在我市。全市职业学校不得向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招生计划和新生学籍。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高中毕业生、中青年农民、退役士兵等其他社会成员举办“双提升”招生计划。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各学校自主决定。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进职业院校生源多样化,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职工等群体进行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完善职业院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34”工程是教育部在江苏省开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工程。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34”阶段性培训班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0%(不含择校生人数)(上级部门对择校生政策有新的规定和要求的,按最新精神执行)。各普通高中要用好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的招生计划(本计划纳入我校普通招生计划,不再追加招生计划)。“国际班”招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热点高中招生计划的分解工作,按照规定比例将定向生源计划分配到当地初中学校,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的热点高中招生计划必须全部报盐城市教育厅

江苏省盐城中学城(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今年招生756人,其中统招生688人。其中,在市直机关、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报考本志愿考生统一招生406人,在其他县(市)、盐都区招生不超过282人(见附件);招收择校生68名(择校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0%),其中填报志愿面向市政府、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的考生40名,面向其他县(市)、盐都区的不超过28名(见附件)。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学校地址:盐城市解放北路钟燕巷1号)招生计划942人,面向市直机关、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生。盐城市第一中学(地址:盐城市西环南路6号)面向市政府、亭湖区(不含乡镇)、开发区、城南新区招收324名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亭湖高级中学(地址:亭湖区市人民政府东1.8公里)面向市政府、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收380名填报志愿的考生。盐城市吴优中学(地址:盐城市吴优镇镇东街22号)面向市政府和开发区招收报考该校志愿的考生不超过200人,面向亭湖区招收报考该校志愿的考生不超过200人;其中,统招择校生比例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江苏省盐城中学市在市区统招计划中安排了203名定向指标生。根据市区初中毕业生人数与市区初中毕业生人数的比例,确定盐城中学市区初中定向指标数为42个。符合定向指标生条件并填报盐城中学志愿的考生,由高到低录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盐城中学无定向指标生的统招分数线。如任一学校定向指标计划仍无学生报名,则在42个计划中调剂,按学校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2名学生(毕业生150人以下学校1名,毕业生150人以上学校2名)。按上述办法招聘后仍有剩余指标的,调剂使用。除42名市区初中学生外,其余161名学生用于从高分到低分在当地学校就读。录取定向生,按统一招生标准收费。符合盐城中学定向指标生条件的市区初中毕业生,如报考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后录取,按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收费。

二、招生考试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工作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根据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的通知组织实施。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各省辖市中考要与学籍相对应,凡未取得当地初中学籍的学生,确定为非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应在注册学校参加毕业和入学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将在学校注册并参加中考。在本市其他城市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果想回本市读高中,必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学到本市,才能报名参加e

各地要将中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和往年中考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认符合填报定向指标资格的考生和往届学生名单。考生必须在与其学籍一致的学校实际就读两年以上,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整个初三年级,才有资格成为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指标生。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定向指标生资格和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凡定向指标生录取后举报舞弊的,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江苏省盐城中学县、市、盐都区招生除外)。志愿填报要求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由各地按照中考志愿填报统一程序和安排组织实施。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地各校要确保《盐城市中考二次建档填报志愿申请表》及时发放到每所初中的每一位考生手中,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各地学校要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家长会、地方媒体、校园网、公告栏等渠道,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各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特别是民办学校)和收费办法,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

(1)志愿者类别:

1.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

2.四星级普通高中、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热点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3-4”分段培训班。

3.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校对口高考班和五年制高职、技师高新班。

4 .其他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2)报告说明

1.志愿填报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各批次学校的志愿填报类别并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明确。在传统的志愿填报中,首先定义批量填报的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按照“先志愿后分数”的原则,按照学校的意愿将填报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分开,对填报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在最低控制线完成的,按高分到低分搜索该校第二志愿考生并投档。如果考生的第一志愿没有被录取,即使他的分数达到或者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分数,也只有在第一志愿学校(第二志愿所报学校)没有被完全录取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第一,遵循志愿”。投档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搜索考生志愿。一旦搜索到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就会向该学校投档。如果没有达到投档分数线的学校,就不能投档。

2.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填报职业教育志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高专、技师高新班各填报两个志愿;考生在填报职业学校对应的di时,要求填报两所不同的学校(至少其中一所必须是城市职业学校)

3.江苏省盐城中学市今年实行县(市)、盐都区招生“信报”方式,不再填报网上志愿。报考各县(市)、盐都区盐城中学的考生,以“信”的方式填报江苏省盐城中学志愿。具体方式为:考生在6月1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亲自写信到盐城中学(信中除注明自愿报考盐城中学外,还须准确填写投档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并附上监护人签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旦“以信举报”,不得撤销。在市政府、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函报”。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区)招生必须严格规范“信报”程序,于6月20日前将学生“信报”名单报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已被盐城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得被其他任何学校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不得被盐城中学录取。

四、考试组织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仍实行升学和毕业“二合一”考试,按《中考指南》执行。模式为“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由盐城市教育局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试工作。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史、地理生物、体育,总分760分。其中,地理和生物考试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作为初中生毕业和学习的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知识产权史考试时间为6月16日至18日。体育考试按照《盐城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方案》进行。

文化考试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卷的运输和保管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保密制度和要求,确保绝对安全。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国家考试的要求和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考生各科成绩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合成发布。

动词(verb的缩写)录取工作

1.录取依据。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全市统一集中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按照考生意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意愿和中考成绩统一划定各地区最低录取控制线。全市和各地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招生总计划1:1.1左右的比例划定,各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招生时,尾数要跟进同分,同时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和考试科目分级录取紧密结合起来。

各类职业学校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自愿选择。允许招生计划不足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录,具体补录办法由市职教联席会议根据录取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在…里

第一批: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四星级普通高中和热点高中;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34”阶段性培训班、普通本科“34”阶段性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成绩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第二批: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技师高新班。

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先于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录取。

职业学校高考班、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和技师高技班在三星级普通高中后录取。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按照各学院1:1-1.2的招生计划录取。

第三批:其他普通高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职业教育院校(含师范学校)及相关专业需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含体检)、专业考试等加试项目,并将加试项目合格考生于6月20日前报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

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科技社团招生,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联考合格考生名单,按盐城市教育局《2015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盐教体〔2015〕2号)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录取。

3.严格履行入院审批程序。高中招生名单经市招委批准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在没有当年本市中考成绩的情况下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省辖市招生。在本市参加中考,擅自在其他城市就读公办高中的,以及违反规定招收其他城市考生的,不予录取。未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以注册学生身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不及物动词相关政策法规

(一)在高中招生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在加分线后录取:

1.驻国家、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个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两个以上驻岛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空、涉核等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10%录取;作战部队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三类海岛部队的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受到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 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以最低控制线降低5%的分数录取到本市普通高中; 从作战部队转业到其他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士兵的子女

上述加分符合多项优惠条件(含市区定向指标)的,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计算。考生须在《免费师范生志愿表》填写加分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5月25日后提供材料者无效。享受10%和5%降分录取优惠待遇的军人子女,由军分区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须附有市级以上民政局的相关证明;享受2%优惠入学等优惠政策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团以上政治部门认定证明;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军官证复印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由市军分区政治部、市教育局、市双拥办共同审核确认。父母曾受到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书、户口簿原件和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台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台办、侨办或港澳办的证明、子女关系公证书、父母身份证等证件。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学校必须在校园里张贴加分。审核通过后,由他们核实意见,并附上相关文件材料,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2)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视为辍学,纳入当地年度辍学率统计,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

(三)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申请三星级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由学校和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4)身体残疾但不妨碍文化学习且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类学校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凡需要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面向全市必须经盐城市教育局批准。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宣传招生政策,向考生发布招生信息。职业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欺诈或夸大的承诺。对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学校,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名义随意招生或收取费用。

正确引导考生填报志愿。要保障考生对各类sc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分数、报考人数,划定各地区、各学校、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不得录取。民办学校在招生前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的通知》。民办高中招生统一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的予以通报、警告甚至取消资格。面向本市的民办高中招生必须以考生参加本市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组织其他考试。跨省市招生,必须征得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录取手续由学校到原籍市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未经原籍教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录取外地学生。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的招生要分开,不能互相招生。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不能以控股、参股或参与控股的公办学校的名义招生,也不能面向公办学校招生。

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2015年职业学校招生必须按计划志愿录取。凡经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次报名、重复录取,不得校际间恶意竞争。各类职业学校不得将招生目标任务与教职工职称评定、评比、晋升直接挂钩。要进一步加强招生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买卖学生、有偿招生等违法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规范和控制招生宣传费用,不得将招生经费与招生负责人直接挂钩,坚决制止以经济手段吸引生源、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行为。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坚决制止乱收费。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招生。不得向未经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学校,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高收费的行为。

八、组织领导

高中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中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盐城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初中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尽快明确负责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

要严格招生。各地要由政府牵头,教育、人社、监察、物价、工商、公安等部门参与,开展联合执法。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依法取消其招生和办学资格;对违规办学、招生行为不规范、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稳定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限制或者停止其入学。对社会培训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坚决打击非法招生、非法办学、虚假宣传、乱收费等行为,促进社会培训持续健康发展。

高中招生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要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预防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中考招生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出现问题,或错误不改、纵容庇护者,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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