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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2024-08-21 21:58:19 来源:好学网

山东建筑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山东建筑大学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学院代码:10430。

第五条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冯明路,邮编:250101。

第六条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优先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学校简介

山东建筑大学创建于1956年。学校秉承“厚德载物,建设基业”的校训,弘扬“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加强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发展成为以工科为主,土木建筑为特色,工、理、管、文、法、农、艺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大学,是山东省首批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著名高校之一。 高校培养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绿色建筑技术与理论”博士人才,山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首批项目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济南临港开发区,占地2080余亩,校舍面积63万平方米。现有17个学院(系),57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人才培养计划,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硕士学位授权类别。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000人。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高校重点学科和实验室13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拥有纸质图书188.8万册,电子图书15324GB百万册,教研仪器设备总值2.34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和数字化校园环境。

学校现有教职工1982人,其中专任教师1323人,高级职称教师644人,博士生导师30人,硕士生导师314人。现有双聘院士3名,新世纪国家人才工程师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6名,全国名师1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全国优秀教师13名,全职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2名,海外特邀专家19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名,省级名师10名,山东省优秀教师13名。

学校拥有4个国家级专业、1个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1个省级品牌(专业)专业和6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这所学校是一所大学

五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19余项,科研经费总额3亿多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7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7000余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1679次,出版专著、教材54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375项。拥有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2个。《山东建筑大学学报》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深入开展《服务山东建设事业行动方案》,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近50项,实现技术改造和产业推广成果400余项,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省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40余项。承担了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奥体中心、园博园等40多个大型项目的项目管理,参与了世博会山东馆、全运会自行车馆、中国足球篮球学院的规划设计。学校荣获“山东省先进校企合作单位”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台湾省和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启动了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10多个学生访问项目。重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通过邀请国外高层次专家学者来我校授课和讲学,提高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

五年来,学生在“挑战杯”、数字仿真、电子设计等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200余项,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被社会广泛认可,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他们连续多年位居山东省高校前列,为社会培养了10多万名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就业工作创新教育示范大学”。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山东建筑大学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九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高考招生各方面工作,处理与高考招生有关的来信、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的原则

1 .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满足国家建设和地区需求

2.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要根据现有办学资源(学科基础、教学条件、师资)、办学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当扩大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招生计划,稳定普通专业招生计划,适度压缩办学基础、生源质量、就业情况较差的专业招生计划;还要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学科发展规划和办学成本,保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但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形势暂时不理想的专业或新设专业的最低招生规模。既要向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倾斜,又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照顾升学率较低的中西部省份,确保招生来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第十三条本科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夏季高考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近三年山东考生一志愿升学率、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省内与学校就业签约率差异综合排名、专业教师排名,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在上年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各专业招生计划;

2.中外合作办学的,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规模内,参照上述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3.新增招生专业,根据社会需求预测和学校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二)夏季高考招生计划按省份和专业分配的方法

1.分省招生专业结构的调整。根据近三年各省考生报考、录取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取消录取分数线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加区域经济发展需求高的专业;

2.按省份和专业调整招生计划数。招生来源计划与近年来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和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挂钩。对招生情况较差或未完成招生计划、注册率低、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的地区和专业,适当减少招生数量,转到招生质量好、注册率高的地区和专业。

3 .对于“中西部地区招生合作计划”省份,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指导分配招生计划。

(三)春季高考招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设置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四条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参照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执行。

第五章入学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制度,根据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语言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考生以英语为考试语言;其他专业不限外语,但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是大一入学后的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必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生比例:报考我校各专业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是

(1)在给第一所学校录取的考生分配专业时,按照“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不是第一所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空缺专业计划中“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本人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按上述原则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在1:1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如果留档,根据投档结果录取。

(2)有相同分数考生时,参考考生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或考生身体状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专业技能(春季高考考生),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作业。

(3)凡具有济南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济南走读生招生计划。未单独列出招生计划的,按照上述录取原则,由济南考生统一分配专业;如计划单列,则按日招生计划录取,分配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2.艺术类专业录取

学校使用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山东省招生部门确定学校名单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会有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招生专业有缺额计划的,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择优分配专业。色盲和色弱将不被接受。

3.其他人

(1)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投档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和分配专业。

(2)对于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当部分专业按投档线选考科目招生人数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可调剂其他科目录取,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以定向生录取的,须在招生报名前与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对拒不签订协议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山东建筑大学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色盲、色弱考生不录取环境设计(文理)、美术(国画、油画)、园林、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

2.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其中,山东省考生暂按该省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录取。临时招生结束后,学校会在新生报到前一周进行艺考,根据艺考成绩录取。学校会对未被建筑学、城乡规划、la录取的考生进行排序

第二十七条奖助学金政策:为保证在校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学生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有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第二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类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和学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对于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按照国家或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联系信息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

通讯地址:济南临港开发区冯明路,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2

学校网站:http://www.sdjzu.edu.cn

这个高校招生信息网的网址是:http://zsb.sdjzu.edu.cn。

电子邮件:sdjzdxzsb@sdj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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