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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8-22 13:24:33 来源:好学网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高校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律委员会、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007。

第六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学院简介:学院位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交汇城市东营市——,交通便利。黄河文化、石油文化、孙子文化、红色文化交汇融合,内涵深刻。随着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学院日益成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占地6.11.2亩,建筑面积12.3万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20.3%,藏书24.69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7万元。建有实验教学楼、学生活动中心、拓展训练中心、游泳池等教育教学设施。在胜利油田、华泰集团等大型企业有6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15年将新建两栋学生公寓。领导的关怀和经费的投入,为我院特色鲜明的高职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我院培养更高层次的高职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院秉承“立足黄蓝战略,服务地方经济,以内涵发展促进规模发展”的指导思想,确立了“以人为本、德才兼备、服务经济、引领社会”的办学宗旨,坚持“育人在修德、知行合一”的校训,树立了“扩大规模、提高水平、抓内涵、育特色”的办学目标。构建了注重专业知识、强调能力培养、德育为先、提高人文素质的人才培养平台。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实行产教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突出“严、新、高、实”的特色,加强实习实训,与企业建立了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在办学过程中,多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2000年,学院被山东省人事厅和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先进单位’;2011年被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绿化委员会联合授予‘山东省校园绿化管理达标单位’;2012年,课程《橡胶轮胎模具的设计与制造》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2013年10月,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宿舍管理达标单位’;2014年被山东省教育厅留学中心授予“山东省教育厅留学中心海外生源基地”。2006年、2013年,我院学生获得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大赛专业(高职)组一等奖。2009年,山东省职业学院(高职组)技能大赛‘梁冬杯’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项目获得一等奖;2012年获得山东省化工过程实验技能竞赛高职组二等奖;2013年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竞赛获省级三等奖;2014年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获一等奖,山东省大学生数学竞赛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山东省职业学院化工生产技术技能竞赛获团体三等奖和组织优秀奖,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竞赛获三等奖,2014年获国家知识产权专利1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获奖论文30余篇。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第十三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专业招生设置

第十五条高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准入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和专业填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退回。

第十八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愿设置和录取的原则。为

对于报考我院的考生,高校录取的总原则是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个别专业计划不能满足考生报考需求时,学院会在招生时根据规定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量,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计划调剂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计划中,以满足考生的报考需求。不能按上述原则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相关录取信息将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迁入户口。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正常完成学业,授予国家承认的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2015年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200元,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

第二十三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请参考招生简章,或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类奖励金的评选和发放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提供多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即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经济开发区泰山路7号。

学院网站:www.dycollege.net

电话:0546-6883181、0546-6876888(招生办)

0546-6881318(电话)

传珍:(0546)6881616邮政编码:25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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