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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08-23 15:08:18 来源:好学网

山东财经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山东财经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办学地点:

舜耕校区:济南舜耕路40号,邮编250002。

燕山校区:济南二环东路7366号,邮编250014。

盛京校区:济南市史静东路18602号,邮编250220。

明水校区:济南市史静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邮编25020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类型:教育部、财政部、山东省政府联合创办公办重点财经类大学。

第八条办学的基本条件

学校于2011年由山东经济学院和山东金融学院合并而成。是财政部、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2011年中国金融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11年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协同创新理事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现有4个校区,占地面积3942亩,总建筑面积119.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49.3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31781人,其中本科生29395人,研究生1523人。专任教师1900多人,教授、副教授900多人。教师中有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教育部国家人才支持计划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人,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19人,全国优秀教师15人,山东省名师14人,博士生导师46人。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目前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山东省重点学科教学实验中心2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亿元。图书馆藏书389万册,中文期刊2786种,外文期刊420种,电子图书2510GB,数据库31个,自建特色数据库6个,实现了与省市图书馆的图书资源共享。它有一个现代化的工作室中心,有线电视教学系统和千兆以太网校园网络系统。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公寓、食堂等教学、科研、生活设施比较齐全。

第九条学科和专业

学校现有21个学院,62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部特色专业7个,省级品牌和特色专业15个。它有三个一级学科,即应用经济学、商学

学校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五年来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7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等国家级项目191项,省部级项目885项。获国家、省部级科研奖励153项;SCI、EI、ISTP和SSCI共检索到793篇论文。科研经费17324.4万元,年均科研经费3464.8万元。学生在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商业计划书竞赛、学术论文竞赛、央视英语演讲比赛等各类竞赛中获奖无数,毕业生就业率位居省内高校前列。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纪检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二条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在各省,并结合自己的办学条件,按省、按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山东财经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专题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条件和规则

第十五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招收志愿考生。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

第十六条投档比例:学校根据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本地生源情况以及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政策积分:我校原则上认可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的政策积分和减分项目;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为准,高考同等文化成绩下优先考虑有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八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安排专业时,分数优先原则(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在招生计划1: 1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有平行分数线时,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同时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如果被举报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定向生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志愿招生。被录取为定向生的,须在招生报名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拒绝签订协议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四条外语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使用英语授课,少数民族语言考生要认真报。学校录取的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必须改学英语。外语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合格;报考外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高考英语至少110分。

第二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详情见《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如果在录取后的体检中发现有精神病、传染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影响正常完成学业的疾病,学校有权将考生送回原籍。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学金、贷款制度

第二十七条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中加合作经济学本科专业15000元/年,中新合作会计学本科专业15000元/年,校企合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软件外包方向)8800元/年。新生注册入学后,因故休学或因学校纪律被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鲁政办〔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提供新生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奖励办法》,《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一次入学资格复审,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经查实,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资格。

第三十条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授予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加盖“山东财经大学”印章。

第三十一条招生时有专业培养方向的专业,按教育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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