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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

更新:2024-09-02 22:07:36 来源:好学网

山东大学招生章程(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教育部“依法执政”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大学。地址:山东济南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山东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本科院校、纪检监察室、本科招生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审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山东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山东大学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以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条准入原则

1.申报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我校在所有加分项目中认定最高加分

3.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须达到2A;对于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所选科目的等级要求为2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在学业水平测试的选考科目中必须有2B成绩。学校在安排专业时,采取“先分后级”的方式,即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考科目高低排序,相关科目较高者优先。相关学科有物理、文学和历史。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要求科目较高的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我校在该地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在同等学力分数(扣除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际考试成绩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者、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录取。

5.按照批次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经教育部批准,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西澳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金融等专业。本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普通高校国家招生计划,在一本线招生。威海校区专业从事中外合作办学和旅游管理。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要认真填报专业志愿。

7.录取时,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护理专业不招收非本专业志愿男生,国防生按《国防生招生简章》要求)。

8.我们的特色招生项目,如学生保送、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招生、体育招生等。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详细的相关招生办法。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补充规定和我校制定的体检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上:http://www.bkzs.sdu.edu.cn,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是0531-88364345。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w.wh.sdu.edu.cn,电话:0631-5688282,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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