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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9-04 20:26:06 来源:好学网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高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凤凰路北头邮政编码:271199。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学院(学院)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学院简介: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现占地762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3亿元,仪器设备总值8223万元,图书馆藏书80.45万册。在职教职工73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75人,硕士以上学历教师321人。目前有机电工程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冶金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工商管理系、师范教育艺术系、医疗技术与护理系等8个系,17个研究所,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现有51个专业,158个专业实验实训室,197个校外实践实训基地。高职高专全日制在校生6688人。

第九条办学特色:坚持“服务莱芜、辐射周边、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国内一流知名职业学院”的办学定位,“特色立院、质量兴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和“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高。

第十条办学成果:学院拥有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特色专业8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29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的4个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支持的2个提升专业服务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优秀教师8人,山东省劳动模范1人,山东省优秀发明家2人,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高校优秀辅导员5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高校十佳师德标兵1人。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奖434次。其中,国家一等奖4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51项;省级大奖2项,一等奖78项,二等奖116项,三等奖146项。2010年获全国职业院校电子技能竞赛一等奖。建校以来,已有2万多名技能人才毕业,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高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高校招生网站、高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外语语言要求:语言不限。

第十八条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次,其他省份按当地规定分批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1。美术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专业证书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学生,实施“阳光工程”,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在省级考试院指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单独招生:按照大类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被我院单独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被录取后,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15年春夏高考。

学校招生、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高校招生网站(http://www . lwwc . edu . cn)、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学院实行各类奖助学金全国评选制度,每年奖励和发放一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设立春晖奖学金,每年颁发一次。

第二十四条勤工俭学:学院提供勤工俭学项目,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为贫困学生提供补助,由学院审核学生申请后定期发放给学生。

第二十五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办公室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财务室等部门组成。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考生,签订缓交学费协议,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理工科专业500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生。

第二十八条退款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的名称是

北京材料学院2009年在京招生1043人。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3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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