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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9-05 11:52:14 来源:好学网

山东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山东医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

第三条山东医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山东医学院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山东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山东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八条学校的名称和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学校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财六路,2760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

第十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和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院前身是1966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在沂水成立的青岛医学院分校。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集团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院;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至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院;2004年12月,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院。

第十二条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院现在有临沂和济南两个校区,本部设在临沂。学校本部位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宜人。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

学校占地1603亩,总建筑面积47.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5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39亿元;图书馆藏书96.2万册;学校教学设备先进,拥有临床、护理、口腔、检验、药学、康复、医学影像等8个高标准实验中心和1个“鹤林个性化医学与转化医学”院士工作站,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实现了校园计算机网、互联网和中国教育科研网的连接。临床教学基地有1所附属医院、1所附属眼科医院、8所非附属医院、142所教学医院和实习教学医院,分布在山东省和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京等大城市。

学校有886名教职员工。专任教师731人,其中硕士、博士316人,副高级以上职称234人,有近9人出国留学。组建了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和3个省级教学团队,其中4个团队获得山东省名师称号,选拔了182名实践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21人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组织中任职,48人分别担任医院院长或科室主任。

学校设有医学部、护理部、口腔科、医学检验科、药剂科、医学影像科等10个教学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涉外护理、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修。其中护理和药学是教育部和财政部重点支持的专业。

全日制学生15997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得到了社会、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设了7个省级特色专业、18个省级精品课程和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积极拓展国内外就业渠道,开发“军护”、“舰医”、“医生助理”等特色就业项目。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达到94%以上,部分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积极推动毕业生进入国际市场,开发日本护理就业、沙特工作、新加坡实习护士培训、澳大利亚护理学院移民等项目,为学生在国外学习就业搭建了平台。470多名学生去了英国、日本、新加坡、沙特阿拉伯和其他国家学习和就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现分布在北京、广州、深圳、大连、济南、青岛等16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国家。《教育导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我校促进学生就业的经验。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7万多名卫生技术人才,大批毕业生获得国内外硕士、博士学位。他们有的成为医疗卫生系统的业务骨干,有的成为医疗领域的知名专家。许多毕业生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担任了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卓越医生培养计划”的“32”助理全科医生项目首批试点高校,全国高职院校医药卫生(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健康管理与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卫生银行影像专业委员会牵头的高校,贺麟院士转化医学院士工作站,山东特色名校项目建设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持的高校,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的院校(医学、护理),山东省高职院校医药卫生(药学、护理、临床、检验、口腔)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山东省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卫生科技人才英语培训基地, 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卫生行业特殊工种培训鉴定基地、护士培训鉴定基地。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档案管理先进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改示范学校、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园林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餐饮管理与服务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山东医学院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省、按专业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高校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报基本信息。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是A442。省外考生应按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填写表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省内学校招生是文理结合。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监督的省级招生制度,根据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如检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其回原籍,教育主管部门将追究当事人和体检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外语,所有英语专业学生均授课。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要换成英语。

第十八条招生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批次

山东省学校招生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次;跨省招生批次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二十一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以文化考试成绩为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报考我校自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一是根据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直至专业计划填报完毕;如果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则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考生,以此类推。

第二十三条在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文艺体育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学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五条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在必要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学费按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发(2013)136号文件】规定执行,医学专业学生每人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三十二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三十三条退学费退还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学校采取以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贫困生资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四、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5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5000元/人)、助学金(最高标准3000元/人)和

第九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三十五条1。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院;2.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学历证书可在教育部学历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六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有资格参加相关职业考试。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七条毕业生可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当年的文件政策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后按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业。

第三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办理有关招生事宜。学校以山东医学院的名义,保留对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信。

第四十条联系信息

学校地址:山东临沂兰山区聚财六路,邮编276000。

网址:http://www.sdmc.edu.cn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报名地址微博:http://t.qq.com/sdmc1980981229

电子邮件:lyyzzb@126.com

电话:0539-8016931 6177119 6177120 6177121

6177122 8212665 8075500

传珍:0539-8212665 8211552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

网址:http://www.sdmc.net.cn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招生微博地址:

http://t.qq.com/shandongyizhuanjinan

招生特别小组地址:http://qun.t.qq.com/19794018.

电子邮件:sd6305777@163.com

电话:0531-86305777 86305666 86305778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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