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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更新:2024-10-04 10:31:54 来源:好学网

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组织实施。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20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登记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注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或符合《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委〔2014〕19号)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或在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籍人员(须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2)下列人士不得登记:

1.学历较高的大专院校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未毕业的学生;

3.高级中等教育非毕业年度以欺骗手段报名,非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暂停期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3)相关政策说明

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升学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中专集体户口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的入学考试;艺术中专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的入学考试。

农民工子女只能参加高职入学考试。

(四)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及缴费、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委〔2014〕21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查主要是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来自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综合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考生,应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的现实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提供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身体健康检查

所有报考高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1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报考单位另行通知。体检的组织按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细则〉的通知》(京高招委发〔1998〕007号)文件执行。

候选人的体格检查

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周内,通过报名单位向所在体检医院申请复检,体检医院将根据情况安排复检。如考生对复试结果仍有异议,可通过体检医院或区县招办向市体检中心申请复试,由市体检中心进行复试。

北京体检中心是本市最终的体检医院,负责对有争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决。

第三,考试和阅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实施分省命题,考试阅卷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在启封和使用前按国家绝密事项管理,答案和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事项管理。

(一)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将考语文、数学(文学)、外语(课程)、文科综合。

理工科考生,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科。

外语考试分为英语(课程)、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种语言。考生可以选择一个。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市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文科/理科满分均为300,高考(课程)满分均为750。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6月7日上午9:00-11:30语文下午3:00-5:00数学(文/理)

6月8日上午9: 00-11: 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午3: 00-5: 00,外语。

(3)阅卷

阅卷工作集中在不同科目。各科目评卷点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文/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网上阅卷。

(4)结果的宣布

考生考试成绩由区(县)高招办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报考人员,由报考人员通知考生本人。

(五)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各批次按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四科总分划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每批专科生按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总分划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计划

市高中招生办从“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教育部向北京市分配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整理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可免报省级计划的招生类型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由教育部汇总分配。没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市高中招生办不予受理和公布。不得安排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招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号文件(京教办〔2015〕1号),实施北京市高校高层次人才交叉培养的高校,要分县启动“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提高重点大学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精神,北京的一些本科大学已经有了刘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学全称、学校地址(分校、校区等。必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职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预留计划的数量及其使用原则、专业培训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的要求。录取规则(例如是否有相关科目成绩或附加考试要求,加分或减分如何处理同分考生,入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联系电话、网址等说明。

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我校招生章程的内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根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同时,《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市高中招生办向社会和考生通报在京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网站。

不及物动词自愿报告

考生应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本、专科。

(一)本科志愿

1.志愿设置:本科招生院校分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四个批次录取。

本科按A、B、C顺序提前录取,每段设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报一所大学。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院校(专业)和其他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B部分原则上接受“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

本科一、二、三批学生均来自平行志愿,可分别报考平行志愿的6所大学。

以上志愿院校各有6个志愿专业,考生须在院校内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院校,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提前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进行。取得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本志愿中填报院校资格,才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2.报道时间: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

(B)专业志愿者

1.志愿设置:院校录取分两批录取,即院校提前批和院校普通批。专科提前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一个志愿学院,每个志愿学院设置六个志愿专业;专科一般被批准为平行志愿,有20所志愿院校,每所院校都有志愿专业。

2.报道时间:8月3日8时至4日20时。

(3)征集志愿者

录取期间,若当前批次院校计划未完成,假丝酵母

高校在京招生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市高中招生办应保证通讯畅通。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执行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分别执行相应类别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接纳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要根据自身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

高校必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条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档案调剂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

(二)备案规则

高校要结合在京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在招生正式开始前向市高中招生办明确本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被录取。根据高校转档要求,市高中招生办为考生提供电子档案。根据教育部规定,按批次顺序志愿投档,大学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有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第一次志愿录取后,如果没有完成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在第二次志愿投档时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学科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报考时,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大学顺序,分数相同的考生报考计划平衡的大学。当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的报考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报考,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相同。报考院校平行档时,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院校专业顺序,在排名靠前、HKCEE成绩符合要求、计划平衡的院校进行投档。当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报考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的分数,对单科分数高者进行投档,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完成,单科分数相同。

专科生批次招生采取高会统招的形式,即招生院校从HKCEE的选修科目中选择2至3科确定成绩要求。HKCEE的选修科目有: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而考生在HKCEE的成绩必须符合报告要求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3)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须出具参赛原始秩序册和报到证册);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事迹突出者(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颁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5)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4.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地区高校招生。

5.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高校相关投档线的,应当优先录取:

(一)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三)在国家、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个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两个以上海岛工作累计满二十年的军人子女。(四)在国家划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殊海岛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五)飞行或者停飞不满一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人员的子女,在船舶上工作满二十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空航天或者核相关岗位工作满十五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与其他候选人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候选人:

(一)退出现役的考生。(二)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同时,对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给予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作为考生加分。

各中学要于5月初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关爱对象名单,时间不少于两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将于5月下旬开始公示全市爱心对象名单。

录取残疾考生

对于符合高考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业且生活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

(5)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更改成绩。

(六)录取名单的记录和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在京招生的高校必须标注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方式录取的考生))凭录取类型,报市高中招生办审批,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补充或调整相应计划。经市高中招生办审批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单。对于已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同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并加盖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校录取专用章,寄送相关高校。

学院和

已被录取的考生须向高校提供纸质媒体文件。纸质媒体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检表、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等。各区(县)高中招生办负责组织报名单位整理档案,考生纸质档案内容必须与电子档案相应部分内容一致。

八、特殊类型招生

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型,这些招生类型必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号文件(京招委〔2014〕25号)执行。

体育专业招生按《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号文件(京招委〔2015〕3号)执行。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号文件(京招委〔2015〕4号)执行。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号文件(京招委〔2015〕5号)执行。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号文件(京考高招〔2015〕4号)执行。

军队院校、武警院校、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必须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详情见《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报考高校或专业面试的考生,需要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高校自主选拔、保送生、飞行员、运动训练和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其他招生形式,由市高中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信息公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有关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的通知》(建〔2005〕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在京招生工作的通知》(建〔2013〕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坚决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信息采集准确,程序公开,内容发布及时。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照顾政策类别、学历、考试项目、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院校、优惠录取分数线等。各区(县)高中招生办公室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相关信息,应在报到前至少10个工作日进行公示,保存至当年8月底。在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人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

X.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令第33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未毕业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学生违规参加高考的,取消其当年高考所有科目成绩,并给予其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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