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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更新:2024-10-08 07:09:22 来源:好学网

新疆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登记和志愿服务

1.考生报名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2014〕22号)执行。

2.考生网上报名确认后的信息,网上填报和征集志愿后的信息,将作为高校网上招生考生的唯一报名和志愿信息。考生应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招生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新疆招生与考试》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类别、名称、专业、代码填报并确认志愿,内容要真实准确。考生志愿填报和未完成计划招聘都在网上完成。考生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后,必须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准考证上提供的密码才能进入填报志愿系统。首次登录后,会被强制修改个人密码,然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志愿填报的风险,降低落选几率。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不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志愿。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一经考生确认上报,任何人无权更改。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指定专人负责。

3.6月20日至7月1日,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考志愿;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及排名;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本科零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6月28日20: 00(北京时间);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1日20: 00(北京时间)。相关批次录取后,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自治区招生办组织尚未录取的考生网上征集志愿,根据征集到的志愿信息进行建档。

今年,自治区将在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专科)一批、高职高专(专科)一批、高职高专(专科)二批填报(修改)志愿,即6月20日至7月1日,考生可填报本科零批至高职高专(专科)二批志愿(本科零批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期间,从本科第二批次志愿开始,考生可同时征集上一批次志愿和填报下一批次志愿(修改)。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报名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入学考试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按时到校报到。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7.自治区招生办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方法,组织各地、州、市招生办对收集到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和核对,并负责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质媒体表(卡)或相应信息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按照规定格式建立自治区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实际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来自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综合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核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军队高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的政审栏目中。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考生,应当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的现实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0、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违背宪法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者加入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仍坚持的;

(三)有民族分裂言行,仍坚持教育的;参加过民族分裂活动的;

(4)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检查

11.凡报考高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工作应在各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卫生部门、医院、招生和纪检部门组成的高考领导小组负责并组织实施。

12.考生体检在当地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医院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支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进行体检。主任医师应是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师。体检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格遵守体检工作规范,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如果出现错检、漏检,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体检医院和主任医师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任人,对舞弊考生给予取消考试、录取、录取资格的处理。

主检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公安 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要求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医务人员做出的医学检查结论

新生注册入学后,各相关招生高校须将2015年新生体质健康状况复查过程中发现的因新生体质健康状况与录取时电子档案上的原体检结论不一致而导致被录取高校停学、退学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招生办将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反馈给各地招生办,各地招生办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的要求认真查处。

13.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指定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自治区普通高考最终体检医院,对异议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14.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提出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5、各级招生委员会和各高校,应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教学司函〔2010〕22号)精神进行宣传和贯彻。

动词(verb的缩写)检查

16.考试语言

考试分为汉语(民考汉)、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科科语、蒙古语五种语言。

以上考试语言和科目均采用网上阅卷的模式进行阅卷和考试。

17.考试科目

(一)高考科目

语文(民文考)的科目有:语文、数学(文史/理工科)、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生可任选其一。自治区仍然不组织外语口试。

维吾尔语、哈萨克语、通用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理工科)、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理工科)和文科/理科综合科目翻译语文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提出;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简称MHK)的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将以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理工科)、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理工科)和文科/理科综合科目翻译语文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中国被试采用MHK测试结构模型。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理工科)、语文、文科/理科、英语。其中,数学(文史/理工类)和理科综合科目用汉语测试,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文科综合科目用授课语言试卷,用授课语言答题;语文科目使用授课语言试卷,用授课语言答题,由我区提出;蒙古族双语班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语文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我区提出(满分150分,不含听力),成绩不计入统一高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双语考生是指语言用本民族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015年,听力考试是外语/汉语考试中的必考内容。我区外语考试采用听力试卷(其中笔试120分,30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报考美术、音乐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美术、音乐专业统一考试;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报考院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高考统考科目

语文(公务员汉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理工科)、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语言,考生可任选其一。

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语考试科目为:汉语、数学(文史/理工科)、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理工科)科目翻译语文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提出;中国被试采用MHK测试结构模型。考生如被录取,将以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古语考试科目为汉语、数学(文史/理工科)和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理工科)翻译语文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中国被试采用MHK测试结构模型。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理工科)、语文。其中,数学(文史/理工科)科目使用汉语言文字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使用授课语言试卷,用授课语言答题,由我区提出;蒙古语双语班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汉语科目试题;中国人MHK试题的结构模型。

(3)并报体育、艺术专业考试科目。

同时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五种语言和双语班、汉语(民考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语、柯语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未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考生所报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高考成绩将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

18、各级考试机构应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具体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19、全国统考(含我院命题)试题(含答题卡与试题内容、副标题,下同)在启封和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绝密事项管理,答案和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事项管理。

自治区级统考试题在启封和使用前按国家秘密管理,答案和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管理。

高校自拟试题在启封和使用前按国家秘密管理,答案和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管理。

20、地、州、市、县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成立由招生考试机构、安全、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卷安全工作,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保密室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设置考区。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度、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直接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当地招生委员会报告

22.考区管理:各考区负责人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备案。各地政府主管领导是本地区高考第一责任人。考区下有考点,考点下有考场,分层次管理。考试必须在标准化的考试中心举行。中学有义务考点。各地、州、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格监管。考场工作人员应实行岗位责任制;考场内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各地、州、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并向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报告;要净化考场环境,严禁非工作人员在考场周边100米范围内逗留;考完之后就全封闭式了。

高考期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除派出检查组外,还将派出各地、州、市招考委、教育局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的负责同志到其他地、州、市进行交叉检查。

高考期间,将实行违纪违规举报制度。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否则将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23.运卷试(答):运卷试(答)前,应对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试卷(答案)由专人(公安或武警等不少于4人)按规定从各考区送出,专车运输(不少于2辆);运输距离500公里以上的考(答)试区,每辆车配备2名专职驾驶人;用密封卡车运输,并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保证车辆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严禁非押运人员随车携带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中途停车按有关规定处理。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一)卷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

24.体育专业测试: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新招委〔2015〕1号)执行。

25.艺术类专业测试: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要求,2015年自治区组织报考高校艺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统一考试,其他艺术类专业暂不组织统一考试。具体执行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 实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新招委〔2014〕20号)执行。

26、军队院校国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新疆军区政治部下发的文件执行。

27、公安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下发的文件进行。

28.自治区内的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高考网上评卷,高等学校和中学的教师有义务承担高考网上评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成立了网上评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网上评卷点应具备设备、场地符合网上评卷要求,封闭管理方便,学科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的条件。网上评卷点应成立评卷点领导小组,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网上评卷骨干队伍

31.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高校应当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准确描述办学类型和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根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其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厅要在4月10日前完成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3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学全称、学校地址(校园、校区等。)、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专科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预留计划的数量和使用原则、专业培训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的要求。录取规则(例如是否有相关科目成绩或附加考试要求,加分或减分如何处理同分考生,入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联系电话、网址等说明。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我校招生章程的内容。

33、各高等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章程和学校网站公布的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报送自治区招生办。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和考生公布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站。

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地招生办和中学要引导考生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其内容。考生不了解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各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

34、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有关规划工作的要求和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可以编制本校的省(区、市)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自治区教育厅和高等学校在国家批准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内,按照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和实施招生来源计划。

三十五、高等学校要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和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和地区结构的调整,安排好招生工作

39.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招生来源计划,与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有关信息。

40.除按计划管理办法不允许各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由教育部汇总分配,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下达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不得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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