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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启动!实施方案全文速览

更新:2023-05-26 06:37:39 来源:好学网

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0755等文件要求,加强过程监督诊断,发挥督导评估作用,引导培养单位落实育人根本任务,遵循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律,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坚持“四个行动”方针,遵循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坚决克服“五才”顽疾,以“质量、效益、特色、贡献”为导向。引导培养单位进一步明确定位,发挥特色,内涵发展,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产业转型升级和人才重大需求,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2)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把以德育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突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以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为核心,推进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行业需求导向,重视用人单位的反馈评价,促进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的融合和相互促进;发挥评估、诊断、改进和督导作用,促进培养单位找差距、补不足,推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推进评价改革,构建和完善符合专业学位发展规律、具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价体系。

(3)第一个基本原则是以德育人为主,突出职业道德。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突出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推进一体化教育体系建设,落实立德庶人的根本任务。二是注重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导向。突出专业学位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加强分类评价,引导培养单位明确定位,发挥特色,内涵发展,推进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三是聚焦行业需求,强调专业能力。注重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学生专业能力与用人单位满意度,检验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的衔接度,推动专业学位产教融合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评价的重点内容

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构建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评价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15-16个三级指标,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教学质量

1.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有效性。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人才培养的首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评估,着力开展“三轮教育”综合改革,展示培养单位在课程思想政治改革、思想阵地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色和成果

3.学生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考察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实践教学、导师指导的总体满意度。

4.培训方案和特点。强调特色定位和发展优势,注重各培养单位目标定位与社会需求的对接,高水平研究成果和校外资源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培养方案与行业企业的协同。

(二)学习质量

5.学习成绩。强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学术成果的实践创新性,注重学生在学习期间的应用成果,如案例分析、创新创业成果、设计和技能展示,强调专业学位论文的应用性和行业应用价值。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如体育、艺术、汉语国际教育等。调查内容按照应用成果、论文等进行分类。

6.学生的获得感。重点放在学生的实际获得感和长度上。通过问卷调查,考察学生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提升、知识体系构建等方面的获得感和成长性,尤其是毕业生职业能力的提升。

(三)职业发展的质量

7.毕业生质量。强调毕业生职业发展质量,关注就业整体质量,考察毕业生就业创业率、就业结构、整体职业重合度、职业能力发展、岗位晋升等情况。关注代表性毕业生的评价,考察其职业发展、主要成就、贡献和影响。

8.雇主满意度。强调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衔接性和适应性,通过对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重点考察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力、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满意度。

9.服务贡献和社会声誉。重点是服务贡献评价,聚焦培养单位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区域经济发展、行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主要贡献和典型案例,多角度呈现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和亮点。强调社会声誉评价,考察培养单位人才培养的社会认知度和声誉。

三。评估的范围和要求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社会工作、体育、中文国际教育、应用心理学、翻译、新闻与传播学、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城市规划、农业、兽医学、风景园林、林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医、中药、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各学位授予单位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上述专业学位授权,通过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参与评估。

四。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包括参与确认、信息收集、信息核实、专家评估、问卷调查、权重确定、结果形成与发布、持续改进八个环节。

(一)参与评价确认各学位授予单位登录“国家专业学位水平评价系统”,确认参与评价范围内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确认后对参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2)信息采集采用公开数据采集与参评单位审核补充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模式,如补充必要的思想政治教育、服务贡献案例等材料,减少申报材料数量。各参评单位应积极配合征集工作,确保所提供的信息

(四)专家评价按照“随机、保密、回避”的原则,选取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具有专业学位的专家、行业专家对定性评价部分进行分项评价;建立专业学位专家库,扩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资源,制定专家评价标准和指南;采用基于定量数据和证据的专家“融合评价”,提高专家评价质量。

(五)问卷调查通过网络平台,要求学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获取相关评价数据。邀请同行专家和部分行业专家,结合培养计划和特色成果,对专业学位的综合声誉进行评估。

(六)权重的确定听取各教学委员会专家和其他专家对指标体系权重的意见,通过汇总统计确定各专业学位类别指标体系的最终权重。

(七)结果的形成和发布根据定量和定性指标的评价结果以及指标的权重,形成评价结果。按照专业学位的类别和领域呈现整体评价结果,并根据需要提供多种形式的分类评价结果。

(八)持续改进为充分发挥评估、体检、诊断的作用,我们根据需要向相关单位提供分析服务报告。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评估结果或分析服务报告,调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措施,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动词(verb的缩写)组织和实施

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国家专业学位水平评价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并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积极构建“管评分离”、多方参与的评价模式,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具体实施国家专业学位水平评价工作。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估工作安排,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不含军队院校)的评估工作。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符合参加评估条件的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确认、评估材料的提交、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军队院校评估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另行组织实施。

不及物动词评估纪律

评价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价纪律,开展“阳光评价”,接受培养单位、教师、学生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贺文杰,010-66097825;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韩婷婷,010-8237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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