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内蒙古:2021年高考报名11月16日至11月27日进行

内蒙古:2021年高考报名11月16日至11月27日进行

更新:2023-06-25 23:46:57 来源:好学网

2021年我区高校招生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加强考生宣传服务,严肃处理招生违规行为,确保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参加我区2021年高考录取的考生,包括秋季统考、本科职教教师考试、本科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考试、残疾学生单独考试、高职班、高职单招、三二段、少年班、消防单独考试等考试类型和录取类型,均为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单考)、保送生等自主招生。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其中包括:

(一)区外农民工子女(含我区其他非户籍职工,下同)和户籍由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育厅〔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全部科目,符合下列相应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农民工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外,截至2021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2018年须在区内高中就读;二、本人在我区有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父母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并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

2.户籍由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自2021年9月1日起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在我区拥有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三年;二、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父母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并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

不符合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网上预测姓名时,必须对“只报考专科的承诺”项选择“是”,现场确认时签字《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

(2)报考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通过技能考试。

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学籍并实际学习满3年的,可在毕业当年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这类往届学生必须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才能参加高考。

技能考试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本年度未毕业的学生(报考少年班、数学精英班的除外);

3.报名参加的应届毕业生

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考生原则上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区外农民工随迁子女考生应在其父母居住地淇县报名。

除下列情况外,不允许跨盟市县注册。

1.以下五类考生可在其学校所在县报名:

(1)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新生;

(2)盟市直属高级中学为盟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3)用蒙古语授课的各科新生;

(4)高职院校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

(5)五年制高职生,正从三、二科毕业。

2.以下四类考生可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指定县组织考试:

(1)教授蒙古语的往届学生(面向全区招生的可在原学校所属县报名);

(2)在高职院校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学生;

(3)汉语教学加蒙语B的往届学生;

(4)外语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

3.教韩语的考生统一在乌兰浩特。

4.符合条件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不能在盟市指定的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报名方式

我区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按照《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进行。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学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学籍和连续出勤情况进行审查。区外农民工子女和户籍由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打印《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籍和继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和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盖章。

(2)各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核实考生户口簿载明的相关信息,并向当地公安局提供核对清单,进行户籍审查。截至2021年9月1日,户籍变更未满三年、户籍由区外迁入我区且有“高考移民”嫌疑的考生,需重点审核其户籍迁移情况,由各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此类考生名单,于2020年12月1日统一交由当地公安局核查户籍迁移情况。淇县公安局将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此类考生的核查情况反馈给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三)区外务工人员子女和户籍由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父母就业、居住、纳税或社保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4)各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家长的民族成分。考生民族成分与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符的,打印《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审查表》,相关民族事务部门出具审核结论或相关说明。

(5)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宣传

(7)报名期间,将考生报名信息与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等)报名信息进行核对。下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往年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税务信息进行核对。根据核查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报名结束后,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至各盟市,各盟市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八)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有关措施,在不违背改革大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高考资格审查。

动词(verb的缩写)注册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民族事务、人社、卫生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审核,形成审核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资格审查。

各地要针对报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户籍由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家长的就业和实际生活情况,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核实取证等方式进行审核。

切实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注册资格审查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不得修改或变相修改自治区有关规定,严禁出台考生报名地方性政策。

报名期间,必须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有材料造假、相关手续不全、缺少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不明确、填写内容不一致或不完整等。他们不会当场确认。

各地要加强对相关考生实际出勤情况和家长报名后应具备条件的跟踪核查。如果发现他们不符合条件,就取消他们的资格。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人才培养和服务工作。

各中学要使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放的《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考生培训视频教材》进行学生培训,组织学生进行网上姓名预测。某中学校长和教育局局长要签《中学校长责任书》(附件,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由中学所在县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据此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学名单;未签《责任书》的中学取消组织报名资格。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重点宣传招生的条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健全宣传渠道,完善信息宣传。

报名结束后,自治区将通过内蒙古a

现场确认前,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确认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改、消毒、通风等工作,协调卫生部门和疾控中心派专人进行指导。现场确认时,应做好空气消毒和物品表面消毒。

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入现场确认处持绿色“健康码”并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有序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人与人之间保持至少一米的间隔。拒绝接受体温检测者不得入内,体温异常者按防疫评估要求处理。

(六)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监管,依法问责。

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以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完成正式报名验证等“高考移民”的考生,将在考试前取消其报名和考试资格,考试后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录取的予以取消。

非法办理户籍、学籍,伪造、变造连续学习经历,非法改变民族成分,提供虚假的居住、就业、社保或者纳税证明等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为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或无条件为考生提供网上报名名额及相关培训的中学校长给予通报批评。

对不按规定开展报名工作,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和“高考移民”办理报名手续,其招生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情节恶劣的县,一律取消其接受高考报名和设立高考考点的资格。

各种违规行为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规定给予奖励。

请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本地区各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相关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11月16日至11月27日进行2021高考报名】相关文章:

关于2017年湖南高考报名的通知

资料图:1919年5月4日北京大学内的游行。

2017高考三大变化

2017年,北京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文理逐渐兼容。

2017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时间确认

2018年吉林省实施高考改革,将可以参加两次外语考试。

2017年广西普通高考方案通知全文

内蒙古大学2017年元旦放假安排

2017年高考大纲有所调整。

2017年山东高考很多内容没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