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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更新:2023-06-30 16:59:06 来源:好学网

各市(州)征兵委员会:

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含艺术、体育)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20年10月10日-16日。为做好报名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按教育部2020年规定的条件审核办理。如在教育部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进行调整,将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进行资格复审。2020年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注册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

(3)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注册

(1)具有高等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本年度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未毕业的学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非毕业年度以欺骗手段报名,非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暂停期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3.报名参加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与普通高考相同。2021年招生专业类别为:农林牧渔、土木水利、财贸、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加工制造、公共管理与服务、文化艺术、旅游服务、旅游服务、纺织食品、医药卫生、材料、教育、汽车。

报名参加藏、彝两种语言高考一级科目的考生,还须符合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办法由阿坝、甘孜、凉山三州招考机构制定。

4.藏区、凉山彝族地区“93”应届毕业生报名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试院〔2016〕206号)要求执行。

往届“93”毕业生须具有四川省户籍,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持原“93”学校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招录机关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方式

1.我省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考生、对口升学考生、藏彝语文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招考生和拟报考高职院校单招考生等。)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录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实行区域性加分照顾录取政策的县(市、区)考生,必须连续三年以上具有当地正式户籍(即2018年8月31日前户籍已在当地),才能享受当地加分照顾录取

2.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确认三个阶段。考生网上报名定于2020年10月10日至16日,网上缴费定于10月17日至21日,现场确认定于10月22日至11月6日。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2日至23日,普通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6日(具体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执行)。各地要在10月28日前完成艺术、体育类考生现场确认和数据上报工作;11月6日前完成所有考生的现场确认,并上报普通考生信息库。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在完成文化考试报名后,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各类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定于2020年11月1日至4日。详情请咨询《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各市(州)招录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名工作的具体安排,了解考生情况。

3.凡随迁子女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地和居住地有高中学籍和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于2020年10月16日前向中学所在地县级招考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房产证或父母暂住证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年限和学籍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和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招录机关报名参加考试。对错过我省规定报名时间的回川参考人员,我省将适时组织补充报名,其中,艺术类不予补充。

4.实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县区考生,如拟报考相应专项计划,须自行申报。

5.在四川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籍人员,凭省公安机关核发的《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号到定居地县(市、区)招录机关报名。

6.港澳台侨考生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教〔2018〕4号)的规定执行。

7.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输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语等其他信息由报名点输入。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录入的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等信息一致,户籍信息必须与本人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名网站公布的缴费流程和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未缴费的考生无效。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财[2017]467号)执行,即每生130元(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入学考试费)。

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县(市、

9.所有考生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确认现场信息时,必须签《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三、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因健康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考试的考生,须出具体检医院的相应材料。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征兵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任医师应为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师。主检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按照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名登记表》(教〔2003〕3号)、省招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四川省2021年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工作通知》(川招委〔2017〕2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健康委《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川招考委〔2010〕9号)、《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教育考试院昭〔2010〕51号)、0755。体检结论为“学校不能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录机关复核一次;复核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由候选人提出申请,由主任医师签署意见。由县(市、区)招录机关出具简报,报市(州)招录机关,由市(州)招录机关确定医院进行再次审核。体检结论仍为“学校可以拒绝录取”的,不予复审。审核将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非招聘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提供的体检材料无效。

体检安排在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

体检费按市(州)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体检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各地征兵委员会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质量,落实责任追究制。

四、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职能和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高考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准备工作,协调报名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加强各类风险排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保障高考报名有序实施。

2.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高考报名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各地招录机关要参照《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特别是加强现场确认、信息采集等人群聚集环节的疫情防控,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高考信息采集工作。结合信息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县(市、区)招考委员会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和各项计划的审查。各地要按照报名条件和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教〔2016〕2号)和省招委、教育厅、公安厅、省民委、监察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招委〔2009〕6号)。省招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川招委发〔2015〕26号)和省招委、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四川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川招委发〔2018〕9号)的要求和办法,以及教育、公安、统计、民族宗教事务的编制。制定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本科定向生、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地方生招收培养计划、帮扶深度贫困县专项计划等各类计划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加强管理,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加强户籍和学籍管理,统筹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防止“高考移民”和非法报名的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维护高考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生毕业学校和往届属性;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户籍地址、城乡户籍属性;已开展户籍改革地方的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界定考生的城乡户籍属性;民族和宗教部门负责确定有关民族。

纳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省级公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负责审核考生在当地高中连续就读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公安部门还负责审核考生取得现本地户籍的年限和考生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为本地。

加强对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和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按分类认真履行申报程序,严格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时间和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弄虚作假或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并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加强宣传,改进服务,切实做好高考报名指导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2021年报名办法和实施程序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组织考生认真阅读《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755-7900《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令第33号)、《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供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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