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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09-15 22:59:40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办学类型和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3.学历证书:具有四川传媒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四川传媒学院出具加盖印章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聘任条件者,由四川传媒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高新开发区团结学院街67号,邮编611745。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科、专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具体环节。

第六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高校招生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院校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在四川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按当年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按需设置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政策,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特色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二条一般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专业志愿按总分顺序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一是按语文成绩录取;语文成绩相同的,按外语成绩录取;外语成绩相同的,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一是按数学成绩录取;数学成绩相同的,按外语成绩录取;外语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不合格专业;那些不服从的人

(三)在上海市通过我院播音与主持、摄影考试,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将在自愿优先的原则下,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序进行选拔。在上海参加表演(含配音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含文艺编导方向)、电影科学、音乐表演、美术专业考试的考生,须通过本市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电影科学(承认广播电视编导统考合格成绩)、音乐表演、美术(承认美术统考合格成绩)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上海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统考专业成绩总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文理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以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根据学生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招生计划的调整需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应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五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入学后,所有考生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必须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四川传媒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假期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和资格复审。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院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普通本科和专科专业学费14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学费17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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