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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09-24 23:06:07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高考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中国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西华师范大学(英文名)。学校注册的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学校地址

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南充市。有华丰校区(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和北湖校区(南充市顺庆区莲池路54号)。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6年各专业新生地址可参考《西华师范大学2016年新生入学指南》,或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本科和硕士教育为主,也有普通专科教育和各种成人本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主要依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兼顾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我校近年来生源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各省、各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即招生生源计划)的原则和方法。生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学校审核,经四川省教育厅、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四川省及外省(市、区)学校的招生计划,通过学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和《西华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1%的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我们学校承诺,将严格按照我们的录取规则接受预约计划的使用。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制度,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情况,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部门的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减分政策,对各省(市、区)加减分后形成的分数进行认定,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四条除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水平。学校安排英语、日语、俄语作为外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学校优先选择单招

我校承认学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入档考生在安排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存在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配到其他未满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不予投档。

录取方式: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其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省(市、区)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其综合成绩(文化、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他们的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文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中的中、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其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文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中的中、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建议报考我校舞蹈和舞蹈表演专业的男生和女生身高分别不低于1.70米和1.60米。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审核。经复查确认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我校对江苏省入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成绩的排序方式,选考科目和成绩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我校对进入内蒙古的考生在1:1的招生计划范围内采取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排序方式。

第二十一条如果其他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今年的招生政策有特殊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费用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根据属地化原则,我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也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享受生活补助。相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华西师范大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华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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