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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09-27 02:33:18 来源:好学网

通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选拔出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财经学院(GB代码:11532),英文名称为湖南财经大学,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林峰二路139号。

第三条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财政厅协助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完成四年本科学习期并达到培养要求的,授予湖南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的,依法授予湖南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完成三年制专科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授予湖南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是财经类全日制本科院校,以管理、经济类为主,财经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我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符合财务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财务管理专业人才。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学校应成立由纪委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学校应当及时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送省级和专业计划,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学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具体档案移交比例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不能满足第一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录取,仍不能满足第三专业的考生按第三专业录取,以此类推。W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并在校园内张贴。录取通知书将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给新生。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各种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公布。

第十九条学校提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贫困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奖学金完成学业,建立奖、贷、助、补的资助制度,不让任何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林峰二路139号

电话:(0731)88811788,(0731)88811789。

学校网址:www.hufe.edu.cn电子邮箱:zsjyc_pub@hufe.edu.cn

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委托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文件规定与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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