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太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太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09-29 16:18:06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太原学院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太原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分配、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太原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地点: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校区大厂南路18号邮编:030032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北校区邮政编码:030001

太原市中央校区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邮编:030012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制定招生计划和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专业就业率和学校有能力举办的学科、专业确定。

第五章入学

第十四条太原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落实加分优惠政策,同意并执行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太原大学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为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当第一志愿不满意时,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调剂)。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如有考生成绩并列,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入选;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语文、数学、文科;理工科:数学、语文、科学;考生成绩达不到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配的,调配到录取计划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配的,予以辞退;艺术类考生在达到文化成绩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adm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本科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太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太原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大学生,授予太原学院毕业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24条学校网址:www.tyu.edu.cn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电话:0351-83782270351-8378223。

传真:0351-8378226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太原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相关文章:

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南昌大学2009年在职MBA招生简章

北京邮电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在职MBA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艺术专业学生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2009年少数民族重点项目硕士招生简章

太原理工大学2008年工程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河北科技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