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3-09-30 07:44:22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本科预科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民族大学是中央部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民委主管,由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组建。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GB代码:10656。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和机场校区。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空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开发区大千路文星段168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小组。
第六条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本科预科招生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是(028)85523524。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2016年学校计划招收本科生6940人,预科生455人。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秉承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 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和质量、少数民族考生、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地区协调发展,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核定的数量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剂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各省(区、市)人口较少民族生源。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本科专业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根据学生情况,学校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档案移交比例和少数民族考生比例。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一条按照志愿填报批次顺序,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如果志愿者的招募仍然不足
第十三条普通本科专业招生时,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在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其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即按其专业志愿的专业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中途退出的,以后录取;江苏省考生必须在学业水平上达到2B以上的考试成绩,在先分后级的基础上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按档案分数线择优录取,不存在专业级差。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布的优先原则:专业志愿的顺序;国籍;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理科。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予以辞退。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承认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进入档案的考生,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有固定的录取规则,就从高到低选省份。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体育专业录取时,学校承认体育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入档考生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固定录取规则的,按照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选择省份。
第十六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文)、藏医药和法学(藏汉双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藏语文基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彝语)、中医(彝药学)、法学(彝汉双语)要求考生有一定的彝语基础。具体要求以相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民族学(藏学)为藏语零起点班,免学费,只招收已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后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参加四川省藏语文考试的考生招收,具体要求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被录取的订单定向考生须在录取时与学校及甘孜州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于未签订协议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者,毕业时由甘孜州安排就业。
第十九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艺术基础,入学后必须尝试写意绘画。如果考试成绩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学校将按照同等录取分数线调剂到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美术、雕塑、表演、音乐表演、舞蹈12000元/年;动画与摄影专业96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师范)专业6000元/年;建筑学各专业6600元/年(五年制);普通理工科专业4900元/年;普通文史、农林、体育等专业44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2000元/年;民族学(藏学)专业免学费;预科班(含外校预科)3000元/年。住宿标准:每人800-12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进行复试。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并报当地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通过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swun.cn)公布相关招生信息和招生结果。招生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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