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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09-30 12:53:04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国家代码:14507。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学院(学院)

第七条证书颁发: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颁发教育部主管的威海海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邮编:264300。

第九条学院性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14年经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地理环境: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威海。三面环海,自然生态与人文环境相融,被联合国确定为全球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城市,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学院面朝大海,毗邻吴荣高速公路、青蓉城际高铁和威海国际机场,交通便利。是学生学习、生活、成长的理想场所。

第十一条学院资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被列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科技人才支撑体系重点建设项目和两区重点建设项目。是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荣成)近海渔民培训基地、山东省现代渔业技术培训基地、威海市高级工培训基地、威海市技能鉴定所。被新浪山东网评为2015年最受欢迎职业院校,其网站也被新浪山东网评为2015年。

第十二条师资队伍:学院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并重的原则,注重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坚持人才引进的质量标准,注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把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教育教学能力的全面提升放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学院拥有中国药用真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有毒真菌专业实验室主任、中心保健顾问陈世平教授及其团队从事生态养殖和生态食品的研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晓天教授,海洋工程技术与海洋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带头人;刘胜,国家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带头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刘振华教授,海水养殖专业带头人。

第十三条办学条件:学院占地800亩,建筑面积21.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有船舶加工实训室、船舶CAD等56个培训中心

学院与海洋渔业系共建海洋技术推广中心;与墨西哥湾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墨西哥合众国)、海尔集团、华夏集团、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黄海造船有限公司、红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与山东寻山集团、泰翔集团、山东犹大汇成科技有限公司等40余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威海海洋职业学院H3C网络学院;与墨西哥自治大学海洋研究中心、墨西哥国立梅里达大学达成合作意向,围绕人才培养、教师交流和教学科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办学理念:学院将遵循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和谐发展、文化兴校的发展思路,加强海洋相关专业建设,突出海洋教育特色,扩大海洋经济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培养适应经济需求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社会和产业并直接服务于蓝区经济建设,建设具有鲜明海洋特色和一流办学水平的新型高职院校。

第十五条学院院系:按照立足威海、面向山东、辐射全国、服务海洋的办学定位,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市场需求,着眼海洋相关专业建设的前瞻性、边缘性、实践性,学院设置了海洋渔业系、食品工程系、船舶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公共基础设施系等七个院系。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招生计划:2016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批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部门、高校招生简章、高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共16个,具体如下:水产养殖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海洋工程技术、船舶检验、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港口物流管理、港航管理、会计学。

第十八条录取方式: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批次;跨省招生批次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报考我院的考生按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生各种加分减分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高校招生信息网、招考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特殊要求:

1.外语:我院各专业考生无语言限制,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院不对非英语语种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建〔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3.男女比例不限,单科成绩不限,口试无要求。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复检: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考试、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检,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专业4800元/学年,理科专业5000元/学年,与南京五十五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办学9000元/学年,与惠普公司合作办学5000元/学年。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制定的统一标准收取。

退学学费:根据鲁政办[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号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集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夏季高考考生、春季高考考生、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等优秀学生有相应的激励政策。

第二十五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于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高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政编码:264300

联系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报名QQ:25692556982063922928

电子邮件:whhyxyzsb@163.com

网站:http://www.whovc.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hovc.cn/zs

第二十九条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并在教育部备案。具体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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