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3-10-04 19:48:00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065。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路北段669号(番禺校区),邮编511442。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挂靠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将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学院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省院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A级院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及相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由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素质。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理科、音乐、艺术分类录取。
第一条
第二十一条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英语是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的语言,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慎重申请。学院招收的所有专业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艺术、音乐、专业对投档考生的评分按考生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的40%、技术成绩的60%,从高到低进行。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院技术类科目(含音乐、美术)第一次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录取原则为院校优先,在院校优先的基础上采取专业志愿原则。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理科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艺术类、音乐类的考生,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有两次成绩为D及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经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在学院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高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有要求,男性身高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低于1.60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需要色觉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收取。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见招生专业目录。
住宿标准:1000元/生/学年(6人),新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高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种奖项,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2.学院
4.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奖学金3000元/年。(各资助如有变动,按当年发布的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监督申诉部联系方式: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局)
联系人:李晓婷
电话:020-84560179
传真:020-84560179
电子邮件:gzkmzsjc@126.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4560708、84560798、84567663。
咨询QQ: 1963854464
咨询Q群:202167065,247871628,367455017。
传真:020-34824703
电子邮件:gzkmuzsb@126.com
学院网站:http://www.gzkmu.edu.cn
招生网站:http://zsw.gzkmu.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u/2710506703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于2016年3月18日经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生(高职)招聘,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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