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3-10-05 16:23:04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广东省等有关省(区、市)关于2016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汕头大学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汕头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560;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类型:全日制;办学性质:公立高校。
第五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管理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办公室。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区、市)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九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2016年招生预约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是:用于调剂地方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根据生源质量控制需要,解决同分考生录取和专业调整等问题。学校属于第一批本科招生院校。
第十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学校负责、教育部规定的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
关于最低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不同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总分,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如专业已满,则逐个核对该生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照相关省(区、市)规定的排名办法,优先选择前者。在同等排名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生和相关学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江苏省在处理考生分数与成绩的关系时,采用先分数后成绩的排序规则。
广东省医学专业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全部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理类本科层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三科成绩均须达到C级以上。江苏省文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要求是:选考的两门科目成绩不低于B级,必考科目成绩不低于C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第十六条广东省艺术(美术)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符合上级规定的艺术(美术)专业录取条件且非色盲的第一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本人意愿,首先按省文化总分分数线录取招生计划考生的60%。当考生技术科目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总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排序最高的考生优先。其次,招生计划录取的40%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技术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排序最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次招生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论考生所在院校志愿顺序,均按此规则继续第二次招生。
其他省(区)艺术(美术)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符合上级规定的艺术(美术)专业录取条件且非色盲的考生,在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的省(区),根据本人意愿和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统考中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总分、外语成绩、语文和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名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三项中至少有两项达到D级及以上。江苏省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要求是: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科目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十八条外语要求: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十九条招生加分和照顾政策遵循教育部和相关省份的有关规定(汽车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汕头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教〔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学金措施
第二十三条2016年学生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标准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项目: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有很多种,比如优秀新生奖励计划,优秀学术奖学金,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有汕头大学奖章、汕头大学体育精神奖章等李嘉诚基金会学生奖学金。有80多个企业和个人捐赠的奖学金。
学校与北美和欧洲国家多所大学的学生交流项目,由美国国家留学基金会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还有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合作学校交流。
第二十五条扶贫措施: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每年不超过8000元,最长还贷期限可至毕业后13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全额补助,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多元化扶贫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部: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54)86503666;传真:(0754)82510510;电子邮件:o_zsb@st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tu.edu.cn;
普通高考信息网:http://zs.stu.edu.cn。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监察审计部;联系人:林老师。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54)86502346;传真:(0754)86500537;给:o_jj@stu.edu.cn发邮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2016年3月24日经校领导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汕头大学2016年国内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规定为准。
汕头大学医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等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监督
第十条毕业证明: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课程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汕头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对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16年没有预约计划。
第十五条院校是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一批提前招生院校。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广东省理科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比例为105%。
第十八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全部三项学业水平测试中达到C级或以上。为保证考生权益,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组报考我院的网上考生;当考生的专业志愿未全部被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分和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内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考生中,专业定级原则上是以优先录取分数线为依据。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满了,那就逐一查看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上述条件相同时,优先考虑高考总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
广东省外招生按汕头大学公布的计划和招生细则进行。
第二十届临床医学
第二十三条我院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科〔2003〕3号)、《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教科〔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因专业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一只眼矫正至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至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只耳听力在5米以内且另一只耳完全失聪、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能报考我院医学/护理相关专业。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院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教材费按招标价格收取。
2016年新生费用:
(1)学费标准:按省级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待定。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我院坚持走国际化、特色化的新型医学高等教育发展道路,得到李嘉诚基金会的大力支持。奖学金种类繁多,包括:
(a)学生奖学金(每个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
1.所有英语课程的临床医学(本科和研究生)全额奖学金。
在李嘉诚基金会的支持下,学院为临床医学所有英语班(本科和研究生课程)设立了全额奖学金,以促进医学教育所有英语班的建设和发展。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英语专业学生(包括预科班)每年由学院提供学费、住宿费和英文原版教材,全额资助出国学习培训,参加美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数据库考试,测试学习水平。
2016年第一志愿团在我院招收的临床医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培养预科班)和临床医学(全英语预科班)新生组成全英语班(预科班)。经过一个学期的英语强化学习后,他们被挑选出来与参加研究生项目的学生一起组成一个全英语班。所有英语班(包括预科班)在学习期间享受全额奖学金。
第一志愿组高分考生,原总成绩超过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70分(含)的,奖励2万元。
2.英国护理预科班全额奖学金。
在李嘉诚基金会的支持下,学院为所有英语护理班(包括预科班)设立了全额奖学金。在学习期间,学院为护理专业学生提供学费及住宿(临床实习除外),并赞助获选的优秀学生前往香港中文大学那打素护理学院修读专业课程。
3.优秀新生奖:剩余在第一志愿组报考我院且未获得全部英语班全额奖学金的新生,按前5%新生高考成绩授予优秀新生奖,奖金4000元/人。
4.优秀学生奖:按在校学生总数21%的比例,每学年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位学生2000元、1400元、1000元的表彰。
5.c语言研究生项目培养的学生
(3)其他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3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2000-5000港币/人/年),校友奖学金(2000 -10000港币/人),等等。
(4)学生贷款和奖学金
1.奖学金贷款:我院与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毕业后最长可还款6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财政全额补助,学院承担风险补偿;毕业或休学后,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贷款本金按规定分期还清。
2.勤工俭学助学金:学院鼓励和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俭学,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报酬,帮助其完成学业。此外,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特殊经济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就业补助等补助。
学院按照规定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监督申诉部门:汕头大学医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局。
联系人:林达敬
监督电话:0754 88900296
传真:0754 88557563
电子邮件:yxyjw@stu.edu.cn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754 88900467,0754 88900541
传真:0754 88550372
电子邮件:lpli@stu.edu.cn
学院网站:http://www.med.stu.edu.cn
普通高考信息网:http://zs.med.stu.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于2016年3月23日经汕头大学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省2016年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逐年修订。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汕头大学医学院委托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汕头大学医学院
2016年3月23日
汕头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汕头大学是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为选拔合格的高水平运动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促进体育活动的开展和学校学生体育精神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要求,结合汕头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项目篮球(男)
二、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总数的1%以内。招生专业是行政管理。学制五年。
三、报名条件。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未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管理中心或中国篮协注册的人员,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及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
2.具有同等学力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获得国家或国际团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在读证明和成绩单。
对于组织高水平运动测试的省(区、市)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
4.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近三年比赛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获奖证明复印件1份,秩序册复印件1份,用于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成绩册复印件1份。
5.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复印件。具有同等学力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当于高级中等教育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专项体育测试考生承诺书见附件2。
(二)登记的形式、时间和地点
2016年采用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预报名:即日起至2月28日,登录汕头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正确填写表格中的相关内容,然后将电子表格发送至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o_zsb@stu.edu.cn。
现场正式确认:按报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时间:2016年2月29日;地点:汕头大学招生办(行政中心107)。
五、体育专项测试
体育专项测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
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替代各省(市、区)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按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区)的统考或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考试,并通过考试。
专项体育测试合格标准如下: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合格标准不低于90分;二本线65%招生的考试合格标准不低于85分;录取二本线的考试合格标准不低于80分。
体育专项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地点:汕头大学篮球电影馆。
六、文化考试和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取得考生编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填报我院志愿。如果报名和志愿问题影响了考试和录取,你负责。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员、国际级运动员称号之一,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低于90分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汕头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考试大纲《汕头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登记表》(试行)。文化课自主考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3月2日,地点在汕头大学招生办。
七、宣传、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及录取规则
(1)宣传
学校根据专项体育测试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运动员成绩、高水平运动队办队需要、招生计划,按规定择优选拔有招收意向的考生。根据要求,数据库将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并根据阳光高考平台的公示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二)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参加文化课统考的考生,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少数体育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分数线,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参加考试的候选人
八、入学审查和管理要求。
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校资格。复试合格并注册成为学校正式学生后,必须参加运动队的教学、训练和比赛活动。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9.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学校网站:http://www.s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联系单位:招生办和体育部。
招生办的电话是(0754)86503666。
传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件:o_zsb@stu.edu.cn
传真:(0754)82510510
篮球队联系电话:86502650
X.招生监督和申诉电话:(0754)86502346
传真:(0754)86503663
电子邮件:o_jj@stu.edu.cn
XI。本简章由汕头大学招生办和汕头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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