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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3-10-06 18:06:53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等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066。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艾博七路25号,邮编528404。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所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大专毕业(结业)证书。其中,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学生完成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由两校颁发毕业证书。

注: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其专业:1。澳大利亚威廉安格斯学校,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方向(粤教外函[2011]174号);2.澳大利亚堪培拉政府科技学校市场营销(粤教外函[2011]225号,该文件批准的原专业名称为市场营销与策划)。学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录取,才能选择上述专业。(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以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了三至二级专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通过所有考试的学生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理科、美术、高职三证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生源省份对应的招生水平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意愿,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

学校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政策,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满的情况下,考生在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高分者。

第二十一条考生专业志愿未全部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会被排出。

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要求:

英语是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请谨慎申请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评分时,按照考生文化课和技术课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学生综合成绩省按省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次报考后美术统考专业有剩余计划的,第二次报考的录取原则是以院校志愿为主,在院校志愿的基础上采取以专业志愿为主的原则。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四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

报考广东省文理科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报考广东省学校美术的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三项中至少有两项达到D级以上(含D级)水平。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表彰加分和照顾录取政策:

省招生办公示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年度内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dis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收取。

(1)学费标准:1。普通专业:待定;2.中外合作培养专业,来华学习期间学费约13800-19000元/学年(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留学期间学费按国外合作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2)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监督和投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局,联系人:姚晓波;

监督电话:0760-89986916;

传真:0760-89986916;

电子邮件:19849357@qq.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8269288;

传真:0760-88268371;

电子邮件:zsptzz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spt.cn;

招生信息网:http://zs.zspt.cn/.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16年4月30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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