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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3-10-07 09:33:08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928。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编511325。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学院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广东录取批次:第三批B线及高职3证;外省录取批次请参考当地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理科、美术、高职三证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资比例,投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并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和技术分权重计算总成绩,各占50%,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第一次入学考试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入学考试的录取原则是院校优先,以院校为基础的专业优先原则。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四条学业成绩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文理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达到C级以上。

报考我院美术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三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达到两次D及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承认加分和照顾录取政策的程度。

省招生办公示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年度内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院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

(1)普通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至16800元;

(2)3 1、2 2中英学分互认项目每生每年2.5万元;

2.住宿费:六人每人每年1450元。

如收费有调整,以物价局最新批复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4.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人/年;

6.其他:学院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监督部门: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联系人:林伟健。

监督电话:020-82902208

传真:020-82907070

电子邮件:hlzyyb@163.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29068883280100232801003

传真:020-82906881

电子邮件:hlzyzsb@sina.com

学院网站:http://www.hlxy.net

招生网站:http://www.hlxy.net/zsb/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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