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3-10-07 19:50:33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等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将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精心组织2016年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741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光华二路638号,邮编51044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有招生计划的广东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院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建筑电气与智能专业联合开展三、二级专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相关条件和要求,经全部考试合格,取得我院毕业证书。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习两年,通过转校选拔和考核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专科第三批A-level证书,高职3个证书。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应当实施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条件下,学院将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满的情况下,考生在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专业顺序,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专业高分者。
第二十一条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专业分级,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英语是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的语言,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专业定级时,文化课成绩按40%计算总分,技术课成绩按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专业第一次报考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报考的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内,报考专科文理水平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有两次成绩为D及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经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在学院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高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环境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和体弱考生。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家具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因为用人单位可能会对应聘者的身体素质有所要求,所以请体质较弱的应聘者慎重申请。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转专业或取消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专业学生每人980元;留在夏茅校区的专业学生150
监督电话(学院纪委办公室):020-36409819
传真:020-36409506
电子邮件:jwb@gdcvi.net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36409106
传真:020-36409106
电子邮件:zhaoban@gdcvi.net
学校网站:http://www.gdcvi.net
招生网站:http://zb.gdcvi.net/default.html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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