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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3-10-09 07:51:34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71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温明北校区:广东省茂名市温明北路232号,邮编525000。

水东湾新城校区:茂名市电白区沙园镇海镇五路1号,邮编525027。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所属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就业部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及高职3证。其他籍贯省份请参考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主管、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素质。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录取为cla

第二十二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文理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经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按省级政府批准执行的标准。住宿标准:温明北校区:一类学生公寓1200元/人,二类学生公寓750元/人;水东湾新城校区:一等学生公寓1100元/生每年,二等学生公寓700元/生每年。学校原则上按照专业课安排学生住宿。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俭学,学校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联系部门接受纪律监督申诉: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局。

联系人:梁亚成

监督电话:0668-2920095

传真:0668-2920626

电子邮件:mzyjjjc@163.com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8-2920126、2920128、2902336、2905536。

传真:0668-2920126

电子邮件:mzyzjb@126.com

学校网站:http://www.mmvtc.cn

招生网站:http://www.mmvtc.cn/templet/zsw/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于2016年3月21日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高职)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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