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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3-10-11 01:01:36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265。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五一路683号

邮政编码:52904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及高职3证。其他省(区、市)按始发省(区、市)的规定分批执行。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理、艺、3证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资比例,投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艺术专业分级原则。

美术类专业评分时,按照考生文化成绩的40%、技术成绩的60%计算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省联考高分者。第一次报考后仍有计划剩余的,第二次报考的录取原则是以院校志愿为主,在院校志愿基础上以专业志愿为主的原则。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四条对学习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文理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达到C级以上。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各批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有两次成绩为D及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承认加分和照顾录取政策的程度。

省招生办公示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年度内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每生10200元,理科每生10600元,艺术每生11800元住宿费:6人1500元/人/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表现优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按各系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选拔。一等奖:3000元/人/学年,二等奖:1500元/人/学年,三等奖:500元/人/学年。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

3.助学贷款措施:(1)帮助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8000元/学年,用于该学年学费或住宿费。(2)我院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颐豪酒店、巩俐酒店等20多家企业建立了勤工助学项目,让学生在课余和假期参加工作。为了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学院为学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16年3月18日经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生(高职)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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