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3-10-12 02:45:23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749。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邮编510663。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学贤路省属职业教育大学。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大专文凭。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B线第三批;其他省(区、市)按始发省(区、市)的规定分批执行。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理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资比例,投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至120%之间。

第十九条联合国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言要求:语言不限。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文理科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广东省招生办公示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年度加分项目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考生入学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金融会计(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经济贸易(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年21000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每生每年15500至198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4500-15500元。住宿标准:八人间、六人间、四人间,住宿费1200-1800元/学年(以省级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都会有部分大学生获得国家规定的8000元、5000元、3000元的标准。应用要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当年9月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贷款。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向学生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处将申请材料提交给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获得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规定为每年8000元。

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其中校长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高中阶段,在全国组织的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或科技、体育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在报名入学时给予一次性奖学金1000-5000元。

励志项目:学院每年拨款100万元,帮助特别贫困家庭的学生组建励志班。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223055550763-3918555

传真:020-82373351

学校网站:http://www.lnc.edu.cn

招生网站:33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6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相关文章:

东北财经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中央戏剧学院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林业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上海外国语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

浙江海洋大学2008年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华北电力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上海中医药大学2009年外国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