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3-10-13 04:29:05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125。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珠村街
邮政编码:51137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书的院校名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部是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录取批次属于专科第三批B线。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理艺术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投入比例,投入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将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和警
第一次报考后美术统考专业有剩余计划的,第二次报考的录取原则是以院校志愿为主,在院校志愿的基础上采取以专业志愿为主的原则。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三条英语是我院公共外语教学的语言,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游戏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四条报考广东省我院文理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一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D级及以上的三项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至少两项。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经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在学院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院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转专业、休学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标准: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与艺术设计等专业每生16500元,商业经纪与代理、空乘、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每生13500元。
2.住宿:每个学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学金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2007〕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一条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相关管理办法和支〔2013〕58号文件精神,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校内奖学金:根据《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学生可申请松田精英奖学金、松田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及各类竞赛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勤工助学:学院通过预留岗位、与企业合作等方式开展勤工助学,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岗位。对于在勤工俭学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学院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四次注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生(高职)招聘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授权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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