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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3-10-15 07:56:21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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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名称: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2.学校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办学水平:本科

动词(verb的缩写)按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按专业招生计划。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因条件有限,暂时不招收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的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和本地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本地调剂比例,调剂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20%。艺术类专业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同一轮“平行报考”考生在高校被视为同一志愿顺序,即既是“一志愿”也是“非一志愿”。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高校志愿优先的原则,高校志愿分数线不存在差异: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仅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线上考生,以此类推。

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线。

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计算方法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6.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总分排序。如果分数相同,理科要参考外语和数学的分数;文科指的是外语和语文科目的分数;加分的考生在排队专业录取时按原分计算。

7.如果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将被辞退。

八、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规定,新生必须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的课本费、各种证件(卡)费、体检和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在注册入学时缴纳。

九、毕业文凭: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由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颁发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X.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黄家大湾1号

邮政编码:43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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