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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南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3-10-16 04:31:26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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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推进的“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和“依法执政”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湘南学院”,部代码“10545”,英文名“湘南大学”(简称“XNU”)。

第三条湘南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立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总部设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献玲公园东麓。学校分为两个校区,即王献校区(郴州市苏仙区王献玲公园东侧)和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龙泉路)。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按省、按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开展招生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湖南郴州市王献玲公园东侧湘南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邮政编码:423043;

联系电话:0735-2653053,2653289,2653052,2653055,2653178,

2653189;

传真:0735—2653053,2653052;

电子邮件:xnxyzsb@163.com;

网站:http://www.xnu.ed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各专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室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等因素,确定省级生源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省级生源计划报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考试与评估

第十二条经教育部批准,湘南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每年组织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并报rele中的高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公布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平行首选报名人数不足,我校招生计划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专业分数线排序规则:湖南省考生执行湖南省统一指定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按投档分数线排序并记录;我校已组织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拟按综合总成绩录取,等于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 60%(注: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无统考的除外),并通过校考】;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英语不限,数学成绩按省规定计分;(三)未举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考生时,承认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在文化控制的基础上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考生成绩排序规则: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一定比例投档后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如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相抵触, 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考生按其投档成绩安排记录。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专业志愿优先顺序和备案成绩(艺术类专业以章程第十六条为准),拟备案。已经投档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补录,对专业未定的考生(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排序,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专业志愿进行补录。最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为止,对成绩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进行劝退。

第十九条报考音乐表演、护理、旅游管理、专科护理本科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身高限制)。学校其他专业招生没有身高限制,所有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仅限于在全国统考中以英语为外语,其他majo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任何提供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人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生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授予国家承认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合格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学校鼓励学生按照《湘南学院本科生辅修学位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辅修学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也可授予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与本章程有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我校本科、专科招生,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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