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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3-10-18 13:07:33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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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的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学校分为南湖校区和首义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学182号,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罗路114号,430064。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颁发学历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范围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公安、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法学专业学生。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保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少量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

第十条我校在各省(区、市)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及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在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学生情况调整在相关省(区、市)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届高水平运动队和第二法学学士学位将于2016年停办。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考监管”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类型考生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评估和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和有关事项,以及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转学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我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公安专业的调档比例为120%。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号文件(教基〔2014〕17号)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按照加分考生的成绩依次招生。学校不制定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可录取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有缺额的专业。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未完成计划,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网上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志愿征集结束后,如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质量充足的其他省(区、市)。

第二十条取得高校自主招生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需填报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需要在平行志愿中填报第一志愿或省招办专项批次志愿,才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在各省(区、市)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并确定专业,无专业级差。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

江苏省普通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选考科目为AB级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平行志愿入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受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分数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专业计划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不设比例限制。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但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四条公安专业优先志愿,根据高考成绩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条件、对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要求、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和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教研部[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不组织公安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第二十五条中韩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电影摄影专业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在中韩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与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报考同一专业,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和录取规则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在录取时,对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一视同仁,除公安专业外,不限制男女比例。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公安专业女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三十一条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审批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查询网站:http://bkzs.znufe.edu.cn。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16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如果今年国家调整本科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十三条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省(市、区)招生部门。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艺术类考生(含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凡被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或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资助以及各种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电话:(027)88387338

纪检监察电话:(027)88386336

学校网站:http://www.znufe.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我校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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