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3-10-19 09:42:26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翻译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ECUST。学校的网站是http://www.ecust.edu.cn。学校前身为华东化工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设有研究生院,是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大学,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斯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证书的颁发。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依法授予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翻译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ECUST。学校的网站是http://www.ecust.edu.cn。学校前身为华东化工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设有研究生院,是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大学,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斯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证书的颁发。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依法授予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学校进行监督
第八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和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各地区经济结构、就业质量和毕业生去向等因素,确定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计划。
第十条各省、各专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学生质量控制。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校低于或等于政策规定的20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视为20分。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确定档案移交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批次(上海是本科普通批次)时,在学校档案调剂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有调整,体检不受限制,学校都会录取。
第十四条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考生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文理提前录取(国防生)、本科第一批(文理类));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招生必修科目成绩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江苏省第一批本科(文科、理科)考生在选考科目中取得A的,可加5分参加录取。
第十五条在学校调档线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分数依次为2、1、0、0、0。以下情况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零(即无专业级差)录取规则;艺术设计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下同)招生时不存在专业层次差异。
第十六条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照先专业志愿后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的顺序录取,参考科目根据不同院校要求确定。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专业除外)依次按英语、数学水平决定;艺术设计类专业依次按美术、英语成绩选择;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和英语成绩选择。
第十七条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参照Edu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励志计划)、艺术设计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的招生,按照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防生、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港澳台生、华侨生的招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省学生、香港免试生的招生,按照公布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对本科教学实行学分制管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详见校财(2009)《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暂行规定(修订稿)》号文件)。学校采取按学分提前结算的方式,各专业提前学费标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不超过6500元/学年(待批);艺术设计类专业10000元/学年;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与德国吕贝克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和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德期间需额外支付5700欧元/人的德国学校项目管理费)。与德国克劳斯特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15000元/学年(学生在德期间需要额外支付4000欧元/人的德国学校项目管理费)。以上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德国的旅费、生活费自理,其余学期学费标准改为不符合出国条件的学生5000元/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学年。学校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500 ~ 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 ~ 1100元。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贫困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个性化奖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资助体系,为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也为学生成长成才搭建了广阔的实践平台。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本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ecust.edu.cn/,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ecust.edu.cn,传真: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是021-64252688。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A
第八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和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各地区经济结构、就业质量和毕业生去向等因素,确定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计划。
第十条各省、各专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学生质量控制。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视为20分。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确定档案移交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批次(上海是本科普通批次)时,在学校档案调剂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有调整,体检不受限制,学校都会录取。
第十四条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考生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文理提前录取(国防生)、本科第一批(文理类));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招生必修科目成绩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江苏省第一批本科(文科、理科)考生在选考科目中取得A的,可加5分参加录取。
第十五条在学校调档线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分数依次为2、1、0、0、0。以下情况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零(即无专业级差)录取规则;艺术设计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下同)招生时不存在专业层次差异。
第十六条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照先专业志愿后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的顺序录取,参考科目根据不同院校要求确定。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专业除外)依次按英语、数学水平决定;艺术设计类专业依次按美术、英语成绩选择;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和英语成绩选择。
第十七条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核发
第二十一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励志计划)、艺术设计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的招生,按照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防生、新疆高中班、内地藏班、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港澳台生、华侨生的招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台湾省和香港免试生的招生按已公布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对本科教学实行学分制管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详见校财(2009)《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暂行规定(修订稿)》号文件)。学校采取按学分提前结算的方式,各专业提前学费标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不超过6500元/学年(待批);艺术设计类专业10000元/学年;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与德国吕贝克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和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德期间需额外支付5700欧元/人的德国学校项目管理费)。与德国克劳斯特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15000元/学年(学生在德期间需要额外支付4000欧元/人的德国学校项目管理费)。以上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德国的旅费、生活费自理,其余学期学费标准改为不符合出国条件的学生5000元/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学年。学校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500 ~ 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 ~ 1100元。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贫困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个性化奖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资助体系,为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也为学生成长成才搭建了广阔的实践平台。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本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ecust.edu.cn/,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ecust.edu.cn,传真: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是021-64252688。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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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07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
内蒙古师范大学2009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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