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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3-10-20 06:17:17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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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总结

1.学校全称:南昌师范学院

2.学校地址:昌北校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889号,邮编:330032

青山湖校区:南昌学院路158号,邮编330029。

3.学校代码:14437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师范大学普通本科、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组织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高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学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和“六禁止”。学院成立了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招生的省份的年度专业计划。

第七条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由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省报考人员情况,经省级招生部门研究同意后,在跨省招生计划中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总原则: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和原籍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根据本人专业意愿和我院招生计划,所有入档考生均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结合考生学业评价和综合评价,优先录取省级优秀学生中特长突出、思想政治、文体等方面突出、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

第十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者外,考生不限外语。新生注册后招生专业报名人数不足25人的,学校可先通知已录取的学生,再转入同级相应专业。

第十一条各专业不设面试、加试、年级差异要求。

第十二条所有招生专业不要求男女生比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体检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录取标准者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录取原则:

校考省内考生录取办法:在跨越文化、专业线的前提下,c

在达到生源省指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并通过专业统考的基础上,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足的省份招生或未组织专业校考时,经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考生在达到该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并通过专业统考的基础上,承认该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新生注册登记

第十五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今后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不予注册入学。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进行体检和复检。发现身体有问题的将调整专业,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经费和奖励

第十八条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助制度。

第十九条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学生资助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4000元。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可凭《大一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费按照江西省有关文件收取。

第二十一条高校住宿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招生咨询和信息发布方式

第二十二条招生电话:0791-83811781(也可传真)83816017 83818931 83818930。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信息通过南师大http://www.ncnu.edu.cn/zjc招生就业网公布。

南昌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ncnu.edu.cn

第二十四条学校顾问在招生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过去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颁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南昌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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