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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3-10-22 20:02:24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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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的政策法规,结合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实行“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西北师范大学

英语翻译:西北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736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甘肃省敦煌市沙洲镇古城南路340号。

第十条学历与学位要求: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修业年限(3-6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由学校授予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西北师范大学创建于1902年,现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14所西部地区大学之一。学校是国务院首批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目前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办学条件良好,设有77个本科专业,27个二级学院,65个院系,3个教学部现有专任教师1200人,教授275人,副教授511人。博士生导师123人,硕士生导师936人。目前,双聘院士4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4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4人,甘肃省一、二级领军人才56人,甘肃省高校特聘讲学教授10人。学校现有各类学生37969人,独立建校以来培养各类学生21万余人。2003年学校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优秀评估,2008年教育部英语本科专业评估优秀。

学校高举师范教育旗帜,坚持育人为本,努力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创新思维和信息应用能力”,建设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大学,努力培养更多人民满意的优秀教师和适应民族复兴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设立行政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在学校本部,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宣传工作。对于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西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局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的规划和实施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生源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1%的资金,用于调节地方统考上线学生比例失衡的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出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控制在本省招生计划的100%-105%,其他省份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类专业按分数从高到低选择。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不存在专业成绩差异,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第一,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成绩相同,按总分、语文、数学成绩确定)。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二十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如果平行志愿人数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学生;江苏省选考科目要求等级为BB,科目要求等级为4C1合格,考生入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一条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学科招生。对已按专业类别被学院录取但招生时未划分专业方向的考生,进入学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基础学科教育后,进行分流培养

第二十四条美术(含美术、绘画)、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动画、音乐表演(含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含舞蹈表演、舞蹈科学)、播音与主持、体育等专业(含各专业方向), 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将根据招生计划公布的具体乐器分别确定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意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 将按高考文化课总分确定,依次为语文、数学),直至全额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意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直至录取满。

第二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30%)和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分项选择。

第二十六条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七条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改革创新基础学科、工科、人文学科人才培养模式,自2010年以来,学校先后实施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听云创新人才实验班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并承担了教育部“优秀中学教师培养外语改革”和“西部学前精英培养计划”等优秀成果。

“听云创新人才实验班培养计划”本着“夯实基础、因材施教、开展研究性学习、注重能力培养”的原则,推进教学模式、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全面实施研究性教学,引导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培养专业基础扎实、专业基础深厚、具有一定创新能力、适宜从事学术研究、全面发展的本科生。“听云创新人才实验班培养计划”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历史、化学、物理和生物科学六个本科专业实施。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采用“3 1”培养模式,通过在企业或校企联合中心学习基础专业知识和工程实践,重点培养学生在企业和社会环境中的应用能力、协作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环境工程专业实施。

“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模式,注重学生人文素养、应用文科专业水平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通过构建校内外实践教学体系,不断深化学生专业水平,提高学生应用能力,突出学生创新能力。“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在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等专业实施。

“优秀中学教师培训改革”

“西部幼教精英培养计划”是教育部优秀幼师培养项目。主要是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构建强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培养体系,培养一批热爱学前教育、素质全面、教学能力突出的优秀幼儿教师。实施于学前教育。

第二十八条我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语考试。外语口语考试方式、口语考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招生时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2016年,学校启动甘肃省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地方重点大学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面向西部十一个省、自治区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肃、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2014年,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与敦煌市政府合作成立(校址:甘肃省敦煌市)。2016年招收旅游管理(中职招生)、美术(国画方向)、舞蹈表演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00名。学生入学后在敦煌学习,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授予西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院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考试、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试。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三十五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按属地原则,实行学分制收费,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核定。费用提前结算,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3800元/人年,理科:4300元/人年,艺术:6900元/人年,体育:4300元/人年,工科:4500元/人年,外语: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学校按甘肃省发改委批复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我校录取新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具体细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为进一步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活动。学校先后与中田纳西州立大学、南伊利诺伊州立大学、德克萨斯大学金斯维尔分校、中俄克拉荷马大学、摩尔多瓦自由国际大学、苏丹喀土穆大学、土耳其法蒂大学、贝尔

第三十八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有10多项,各类奖学金获奖比例超过60%;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20多项,每年受助学生比例达到40%。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九条西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nwnu.edu.cn;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网址:http://zsb.nwnu.edu.cn;新浪微博:http://weibo.com/nwnu10736;腾讯微博:http://t.qq.com/nwnuzhaosheng; QQ咨询:702455243;电子邮件:zsks@nwnu.edu.cn;电话:0931-7971922,传真:0931-7971922;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邮政编码:730070。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学校此前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于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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