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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3-10-25 09:47:11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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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

第三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学院园区1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河南郑州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450045。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前身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以下简称学校),部代码10078。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隶属水利水电部管理。1978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学校迁至河南省郑州市。2000年实行水利部和河南省共建的管理体制,以河南省为主管理。2013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校是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艺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招收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学生为主。学校占地2335亩,建筑面积9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90多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2.6亿元。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25424人。学校现有教职工近2000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多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20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19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4人,国家级、省级模范教师、名师、优秀教师近30人,省级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20余人。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建筑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软件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系、人文艺术教育中心、水利电大开放教育。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专业64个,其中国家和省优秀计划建设专业9个,国家和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1个,国家和省专业建设点17个。其中,水文与水资源工程通过了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土木工程与工程管理通过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评估。拥有13个省一级重点学科,1个省二级重点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专业学位类别。

第六条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河南省重点支持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5年,它被教育部确定为参加BRI的11所中国大学之一

学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走特色发展之路。工科专业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经济、文科、理科专业结合学校行业特点,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逐步形成特色专业培养模式。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改革、学生培养模式改革、教师知识结构更新等方面有创新发展。逐步推进“招生、培训、就业、社会需求”联动机制。经过多年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改革探索,逐步形成了“下得去、吃得硬、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特色,得到了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建校65年来,为国家水利电力建设培养了10多万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三章招生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常设机构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会议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学校招生办将生源计划报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用于调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十二条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港澳台除外)招生。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制度:学校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收和监督”的规定。

第十四条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以统一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自愿、专业”的原则。

对于入档的考生,一般要先遇到自己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的,按照其专业志愿的顺序,根据考生的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参照相关单科水平进行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

当考生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为了适应高考改革的需要,近年来一些省份出台了新的录取和投档办法。如果没有特别的解释,学校会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按照文化课40%、专业课60%的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纳入高考成绩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定,并按省有关规定投档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2016年学费标准为:

本科理工科专业3700元/生/学年;英语、中文国际教育、俄语、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造价3400元/生/学年;本科第三批12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学年;

国际合作办学:本科二批15000元/生/学年;高职高专13000元/生/学年;

软件学院(高职)11000元/生/学年;

河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20000元/生/学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生标准收费。其他省份的收费标准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六人住宿按800元/生/学年收费,四人住宿按1000元/生/学年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入学后进行全面复习。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目前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术奖学金、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立学生勤工俭学专项基金,学生勤工俭学相对稳定的工作,困难专项临时补助。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培养计划,合格后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攻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专业毕业资格,取得专业学士学位,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以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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