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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10-26 21:48:14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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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重庆大学。学校有A、B、C、湖西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郑莎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北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该校是一所国立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下的高水平大学,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高校。有一个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研究生院和一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教育部、纪委监察室、招生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由主管学生事务的副书记任主任,成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管理作用。

第八条为确保本科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处理与本科招生工作有关的来信、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小组,负责协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一条2016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艺术、体育、国家专项计划、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梦想工程)、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档案移交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批次,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准入原则

1.录取时,平行志愿第一批考生将按分数高低进行评分。专业志愿中的分数依次为2、1、1、0(即专业顺序1-2、2-3、3-4、4-5之间的成绩分别为2、1、1、0)。其中,江苏省与上海市的专业等级差为1、1、1、0。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2.当有效分数(扣除年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优先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优先;(2)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择优录取。其中理科考生会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外语、语文,文科考生会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外语、数学。

3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如下:

对于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得分(含加分)后分级的原则录取。学业水平考试要求:两门选考科目成绩要求为1A1B及以上,自主招生合格考生成绩要求为2B及以上;要求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对于上海的考生,我们学校的学科要求是:3物理/化学/生物。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按照“分数明确”的原则录取,即入档考生按照分数(含加分)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4.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考生因生源不足未在学校录取的,按本条上述规定,在空缺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未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则不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其他专业。

第十七条我校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专科计划(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国防生体格检查标准以军人体检标准为准。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语言。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软件工程、会计(ACCA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以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因为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外教授课,所以非英语语种报得很仔细。

第二十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五年制,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艺术基础和专业潜质。

第五章录取、复审和复试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报名期间,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必须进行专业或特长复试,复试不合格者

第二十五条我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定为4000-6250元/年,其中英语(日语/德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6875元/年;软件工程一、二年级5625元/年,三、四级15000元/年;艺术设计类专业11500元/年;舞蹈、音乐专业13225元/年;戏剧影视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总学费约6万美元(前四年学费重庆大学15500元/年,辛辛那提大学6000美元/年,第五年约26000美元)。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每套学生公寓1200元/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争取助学金奖励。同时,学校还设置了大量勤工俭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精益求精,争当第一,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七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6714、13132371850(工作时间,只允许投诉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示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各种媒体摘编刊登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特别说明,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和录取。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对学校录取的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我校原招生章程即行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一)重庆大学招生办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

(二)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微信微信官方账号:CQU_Admission

重庆大学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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