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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10-27 02:57:03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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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招收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并根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报上级审批。

第四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学校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1号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路5号(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以工作为中心,工学结合,工、理、管、文、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本科以上全日制学生26000余人,本科专业64个,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艺术等学科。现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9个,工学硕士点13个,翻译硕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我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我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了招生监督小组,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我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色、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我校制定了2016年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的分类、专业化招生计划。

第九条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按规定时间发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4400-54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12000-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按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进入天津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发布的2016年新生报名通知。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1500元。政府调整当年收费标准的,以政府制定的标准为准。

我校2016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大学软件学院和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其他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1号)。

第十条分省招生规模和专业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我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并在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总成绩为依据,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将以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和高考总成绩(投档分数线)为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执行,即在同一类别、相应批次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高分到低分对首次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排队;只有当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作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作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才会被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分”原则),不存在专业级差,即同一科目、对应批次的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专业志愿填报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没有达到本专业的录取分数线,那么就看第二个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至未满招生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通过学校测试考核。

第十五条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4C且技术科目合格的,均有资格报考我校。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择考试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2017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别)要求及综合素质档案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网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在同等条件下,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英语、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和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应执行章程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天津市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参考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好者。首先,比较考生的数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进行体检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处理。我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有一定要求。具体体检标准按海事局颁布的最新标准执行(或详细以我校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使用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省市招办组织的口试。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根据规定,学校在收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将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送。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艺术类考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试。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按上级部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按照教学计划培养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六名天津理工大学各种奖学金覆盖近40%;有国家助学贷款,也有勤工俭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高专毕业生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由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学校章程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学校招生顾问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也不允许考生和家长以任何形式要求我们的招生顾问做出任何不符合招生要求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216795监督电话:022-6021627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1号邮政编码:300384

网站:www.tjut.edu.cnE-mail:zsb@t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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