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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2023-11-01 11:35:37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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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代码11062。是公办本科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院校。学校秉承“以学生为本,服务行业”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开放性、应用性、地方性、国际化、亲业性”的办学定位,构建了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培养为导向的实践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遵循“理解精准、与时俱进”的校训,建设了亲业、开放、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二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策略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委员会主任是学校的主要领导。

第三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分省、分专业确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预约计划。录取期间,未完成计划根据各省实际上线学生情况,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生源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和自主设定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接受因录取满额、服从专业调剂而有意退档的考生。

第七条语言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招收高考语言文字为英语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英语总成绩的60%;如果有原籍省要求英语口语考试,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其他招生专业(类别)无外语要求。

第八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所在省份的考生必须通过校考。

第九条体检专业限制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变速比按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所在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各省(市、自治区)在录取专业时,设置一个专业志愿的级差,专业志愿的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的级差,其他专业之间无级差),同时参考

2.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技术、艺术与技术(音乐工程方向)等专业(类别)在文化、专业分数线已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综合文(理)、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顺序录取高分考生。

3.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策划方向)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过了线的前提下,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综合文(理)、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顺序录取高分考生。播音与主持(闽南语)专业只招收参加过福建师范大学闽南语测试合格的考生。

4.表演专业在文化、专业分数线已过线的前提下,按校考专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数线相同时,按高考文化分数线换算值(高考文化分数线为省内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综合文科(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进行选调生。

第十五条闽台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课程等三个项目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未填报志愿的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已被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录取的考生,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费用、奖励和奖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份;

2.重点学科5460元/生?年份;

3.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的学分和标准9800元/生?年份;

4.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份;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在,一般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份;对于“3 1”培养模式,可在台湾省高校学习一年,“4 0”培养模式,可选择在台湾省高校学习一年,期间学费按台湾省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6.中外合作办学2万元/生?In,国际课程28000元/生?2000年留学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

7.住宿费1000-1300元/生?几年。

以上收费标准按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退费有关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办理。

第十九条奖励和资助

1.学校有入学奖学金,奖励被学校录取的高分考生。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当地省内50分以上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还有综合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推荐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建设“绿色走廊”,即学校拨出专项资金资助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考试和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将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厦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咨询、询问、举报等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监察审计局电话:0592-6291117

招生办网站:http://zsb.xmut.edu.cn

学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厦门理工学院E起床。

招生办电子邮箱:zsb@xmut.edu.cn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公公路600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挂钩的费用。对于以厦门工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关于招生的政策规定如有抵触,以章程为准。公告发布后,如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并另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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