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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3-11-04 01:20:52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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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邮编:264006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学院批准日期及荣誉称号: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32”对口培养试点学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科教兴鲁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级优秀德育大学”、“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首家金蓝领培训基地”、“山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基地”、“全国首家示范性社会技能鉴定所(站)”和“山东

第八条基本信息: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它成立于1957年。半个多世纪以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遵循“注重内涵发展,坚持高职教育与职业岗位技能培训并重,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的原则。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坚持“质量强校、人才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突出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技能训练、实现就业理想”的办学特色。学院重视技能训练,强化实践操作,培养创新能力,形成了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院位于美丽富饶的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占地864亩,现有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6000多万元,包括多媒体教室、语言实验室、微机实验室、数控仿真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PLC实验室、技术测量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106个。数控机床37台,普通机床429台,藏书58.7万余册,电子书4047GB。学院现有教职工732人,专任教师51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74人。专业教师全部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双师素质高。学院拥有6个中央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专业、3个省级教学团队、16门省级精品课程、14项省级教改项目、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6项省级科

学院实行“产学研结合”、“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与省内外100多家企业建立了密切联系,拥有资产1.5亿元的实习工厂、21个校内实习基地和6个应用技术研究院,确保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受到先进企业生产模式和企业文化的熏陶。学院还设有汽车驾驶学校,校企合作建立了64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就业基地,构成了实践教学的坚强后盾。培养的学生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好,长期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根据国家建设和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审批。相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专业如下:

模具设计与制造、理化检测与质量检验技术、数控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修、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业节能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应用与维修技术、工程机械应用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快递运营管理、服装服饰设计、食品营养与检验、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空乘与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30个专业。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依法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入学条件和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要求:参加2016年国家文化考试,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外语要求:专业语言不限,外语听力成绩无要求。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空勤人员专业的特殊要求:

(1)身高要求:女:4075 px—4350 px;男生:4325 px-4600 px;

(2)外貌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气色好,身体外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痕迹和斑点,无纹身(男生无耳洞);没有明显的内外字符;

(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色盲、色弱、斜视,两侧矫正视力应在4.5以上(表E);

(4)其他要求: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英语发音基本准确,听力至少5米;

(5)无精神疾病和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种慢性病史;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7)考生需取得面试时出具的证明

(1)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省份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实行顺序志愿模式的省份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2)录取分数线由省级招生部门核定后,按我院第一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3)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各类加分和降分计入总成绩,不要求单科成绩。

(4)志愿者之间无年级差异,相关科目无成绩要求。

(5)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聘咨询电话、高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通过邮局用特快专递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如政府调整年度学费标准,执行新的政府标准。

普通文理类专业收费标准:理工科专业:5000元/年;文史专业:4800元/年;

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空乘专业学费:88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以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住宿: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退款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鲁政办发〔2008〕65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学院贫困家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组织学生勤工俭学为辅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帮助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证书的颁发

毕业时,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学生,颁发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十五条本科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高考,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必要时可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高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高校招生简章、高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院保留对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535-6386611685566

高校招生就业处传真:0535-6937291

学院网站:Http://www.ytetc.edu.cn

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箱:ytetc-zhaosheng@163.com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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