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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更新:2023-11-04 11:38:18 来源: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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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4)学校代码:12723(国家标准)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吴京镇陈台子路88号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六)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历院校。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公安院校,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学院办学条件良好,占地面积739.2亩,总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10,000平方米的教学楼可同时容纳2,000多名学生,并配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实验室、心理测试等22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言实验室,一个具有捕捉、录制、编辑和播放功能的电教中心,以及模拟场景、模拟警察局、模拟审判和侦查战术等训练室。现代警察体育训练馆用于散打、搏击、健身训练,也可用于符合国家标准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球类运动;国内一流的塑胶田径场,可以举办全国性的大型体育赛事;射击馆的15个靶位可用于25米、50米射击训练,并配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控系统;图书馆信息中心占地面积7774平方米,藏书42万册,设有902个阅读座位,并设有电子阅览室。校园网中心设在图书馆信息中心,与公安网、教育网相连,为教学和师生服务。学校设有七个教学部,教师23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4人,高级工程师2人,讲师117人,形成了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中青年教师为主力军的多学科教学团队和科研力量。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成立高职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立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具体方案请参照高考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与此同时,

第八条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志愿优先,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 并且只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作为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会录取作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即先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试卷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实行“专业自愿清零”的原则。2017年我校在上海、浙江两地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档案使用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示为准。

第十一条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英语、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所在省份的要求。成绩相同的江苏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天津考生应执行章程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艺术类(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要求,按照各省招生办公室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考生, 自治区、直辖市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高考控制线,且联考或统考专业成绩合格为基础。

第十四条天津市考生选拔依据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普通高中学习成绩较好的考生。如果学术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有关具体的注册要求,请参见《2016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进行警务管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

第二十一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各种形式的奖学金;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是专门为贫困学生设立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招生。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已经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此前有关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咨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和录取结果查询方法。

(1)网址:www.tjjingyuan.cn

(2)联系电话:022-58786537、58786536。

(3)纪检电话:022-58393600转71039。

(4)邮政编码:300382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吴京镇陈台子路88号天津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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